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认定书不服,但以过几年了,还能不能诉讼
2008年9月我在上学时骑单车在十字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被外省(运输公司)大货车撞伤大约两个月交警寄来交通责任认定书'该路口由交通信号灯控制'此事故成因是事故一方违反交通信号灯造成,因此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我爸爸发生车祸至今已经一个月,肇事者不肯出治疗费。跑到交警队,交警说肇事者不肯出钱他们也没办法,然后说让我去请你律师,然后给我下责任认定书。 我想问下,应该是先由交警队下责任认定书,还是要先请了律师才能下责任认定书?
请问律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了。是先到交警部门调节?还是可以直接诉讼?事故出事时间是2010年8月30号,伤者出院时间是2010年9月13号?请问律师诉讼有效期时间到2011年9月?称为一年内诉讼期限?对吗???
我的家人骑电动车在路口拐弯处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所撞,造成腿部骨折严重,面部摔伤。我们车速慢他的车速快,在路口该减速而没有减速,是他的车头撞着我们的车身,而责任认定书下来结果却是各占一半责任。这明显是不公。而警察说这是根据法律定的。难道真是这样的吗?太不公平了?我们该怎么做?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发生相撞后,机动车的刹车痕迹50米,再撞到马路中心花坛后机动车2前轮爆胎,处理交警在没有对肇事者进行,1,酒精测试,2,机动车性能检测报告,3;车速报告,对本案应该采取的现场调查取证、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即放人和放车,最后作出让无辜的受害老人承担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0年11月23日晚9:30分左右,我驾车正常行驶到太旧高速公路(石家庄方向)平定段,因后车追我车尾部我又撞到前车发生交通事故,今天处理事故未果,晚上得知交警要放走肇事车辆。请问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出来之前交警有没有权利放走肇事车辆? 谢谢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