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尽赡养义务,老人却将房产赠与他人,房产由儿女凑钱买的,请问将来是否可以向房产拥有者主张权利,应该走怎样的手续
继承的房产后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房屋的同住人还能继续居住吗??能贷款然后断供把房子甩给银行吗??
背景: 物业:位于天津的一套老房 业主:我奶奶(已故) 同住人:小叔小婶一家 遗嘱:老房给我爸(爷爷奶奶生前共有三套房,本意是三个儿子一家一套。但两套是生前赠与,我爸这套是以遗嘱继承的形式拿。) 重点: 小叔叔一家在老房中居住,(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工作是当地低保家庭)我爸是不可能收房租的,他们也不
欠债方借钱逾期不还,经法院审理判其偿还债务,并查封其房产。现欠债方房屋拆迁,原告如何主张权利。如果拆迁方要房屋,原告如何主张权利?
今年年后,从老家回单位上班,在坐长途汽车的时候笔记本电脑放在头上的行李架上丢失了只剩下电脑包,目前已经在始发站报案,可以确定实在始发站的时候丢失的,始发站客运站的站内监控可以显示出我上车的时候是带着电脑的,现在的问题是客车上的监控没有安装硬盘,无法提供车内监控,在上车的时候乘务员也没有验票,给了小偷
我们家有姊妹三人,我是老大,还有两个妹妹。我母亲86年去世,父亲89年去世,由于父亲去世时我有一继母,为防止父亲留下的财产落入外人手里,当时将房产更名为我二妹妹所有。现在房子动迁后刚刚回迁了,目前房产证还没下来,是集体房票。 现在由于我二妹妹的一些私人原因,想要将房产公证为我姊妹三人共同所有,我二妹妹是
2006年,我把自己的一处院子卖给了别人,但有一个附加条件,就是这处院子里的9间正房4间南房中有3间正房和1间南房在协议签订后仍然归我母亲长期居住。 而且现在房产证仍然在我手中,未办理过户手续,买主手中拿的是一份土改时的旧房产证。 现在,买主以各种方式(如:家里养恶狗,而且不拴,使我母亲常常不敢出院
我父亲和继母于2001年离婚,子女二人,女儿(我)和儿子(弟弟),离婚协议:“1、一套59平方的旧住房归父亲(男方)所有;2、一套112平方的新住房归继母(女方)和儿子所有;3、一套28平方的底楼铺面归继母(女方)和儿子所有;4、由女方和儿子共同承担每月付给父亲(男方)1000元生活、养老费及杂费”。 父亲于20
我现在想问一个问题哈~我先打个比方!比如说老张前几年去世后,(老伴也去世了)留下几间地皮。现在要开发那里能值100多万。老张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和二儿子前十几年已经神经了失踪了现在没有音信。两个女儿也出嫁了~但是有一个女儿在前几年也去世了。现在就剩下另一女儿和他的小儿子(小儿子一直有神经病~近两年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