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某于2010年2月22日进入XXX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分别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21日试用期,2010年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21日,每3个月签一次合同,2011年3月22日至2012年3月2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电脑员,试用期1个月1600元,2010年至2011年2月每月工资1800元,2011年2月以后每月2000元,当月22日发放上月23日至本月21日工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于2012年1月30日向被申请人快递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不知道手中证据是否充分与合法(2年所有订货签字本,2011年门店工资领取单,QQ聊天记录
1天的工作录像
公司长途电话清单
每天手写的出入库记录
每天电子版的出入库记录 )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已工作2年期间的加班工资26739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未付的带薪婚假1501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153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011年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883元;
5、请求裁决支付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2012年春节工资471元以及2011年8月多扣的300元,合计771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一次性补缴2010年2月至2012年1月的社会保险金及其滞纳金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550元;
2010年2月22日至2012年1月2日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每天工作9小时从8:00-18:00,(中午1小时吃饭时间),而每月只休息四个下午(合计2天),其中2010年2月22日至2011年6月30日,每隔一天晚上要从19:30至21:30加班2小时接电话。郑某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已大大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1、男方施暴后写的从今后绝不打骂的保证书; 2、女方被打后的伤痕照片; 3、女儿及邻居证言。 因当时男方控制了女方,女方没有办法报警。
我的岳父,被他的一个表亲妹妹欺骗说借用房照去银行抵押贷款给孩子买房子,其实是带着放高利贷的人来让我岳父在一个合同上签字,由于我岳父信任这个妹妹也就没看合同就签字了,合同是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后来高利贷到法院起诉,我劝岳父找个律师,因为合同上写的给了20万元的现金买卖的,但岳父并未收到钱,可是岳父比较固执
可以认定的事实:甲过失推倒乙致乙头撞地昏迷不醒,甲离开,过一会乙被人发现,发现时头部流血,被人送回家,之后乙独自一人,到第二天被人发现死于家中,符合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失而死亡。问甲推倒乙致乙死亡的证据是否充分?有何疑点?
发现妻子有出轨的可疑行迹后,我私下找人用技术手段获得了妻子与第三者亲密接触的照片,我准备用这些照片想毁坏我家庭的第三者私下索要精神赔偿,请问律师,这样是否合法,还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如果对方拒绝,我将会以将照公开来对抗。请问这是否合法
由于劳资纠纷官司的特殊性,主要证据原件都由企业掌握,企业在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该证据存在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出示或者出假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出示假证据和电子截图证据是否能够被法庭采用。另外假如企业出示的是假证据,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您好,是这样的,我家在自己房子外面建了一个棚子,后有人举报,说我们违法了,城管下通知要限期拆除,可与我们同样的建筑,在好几年前都存在了,具体几年我都记不清了,还有别的建筑,同样城管也来人了,也记录在案了,可最后也还不是没事了,今天城管来下通知的时候我问他,我们这要拆除,那别人同样的呢?为什么不需要?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 好本人属于招婿性质的婚姻(按当地风俗办理的),岳父无儿有二女,婚后协商过,生2孩子一个姓我的姓氏,一个姓岳父的姓氏,我和妻子婚后生一女,就随了我的姓氏。后来要办准生证就不给办理了,理由是:第一个孩子没有随岳父的姓氏与我的户口是城镇户口(本人在临沂上学时,把户口从农村迁来的,一直是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哥的有俩个女孩子,其中大女儿在家招婿,婚后有一女,按照当地规定,即使第一个是男孩也可以在给办理准生证。但是侄女到了生育年龄,一直不给发证,理由是:招婿那人(侄女的丈夫)是城镇户口(当时上学时,由农村转到学校里,一直是集体户)和生了第一个孩子没有随我哥的姓氏(当时招婿时,招婿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