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耕地因道路建设被征收,得到的土地赔偿款经村民会议投票决定按人头分配。这看起来很合法:土地征收赔偿归集体经济所有,其分配由村民会议投票决议通过。但我觉得这太不合理了 1.全村只有我一家土地被征收,赔偿款却要全村分,这就像他们家的母鸡养着生蛋吃,我家的母鸡却要宰了和他们一起吃。 2.村民会议投票决议通过,当然通过了,他们没有任何损失又有钱分,傻的才反对,我一家怎么可能投得过一条村?这种投票本身就不合法。 3.我家的地和人口是全村最少的,而且有一人没有领到责任田,按人头分配拿到的钱根本无法维持征地前生活水平,而村子又拒绝给我家多分一点田,这叫我家怎么活啊! 希望各位热心的律师能给我一点活下去的希望,感激不尽。
方老师: 您好、我代替我的农民父亲向你诉说(原因他不会上网)。家住杨凌高新“试骗”区的我依靠父亲40余亩的果园苗圃为生.现在要被征收、我们只能配合政府做征收工作,但是补偿资金根本都不够今年投资到地里的费用,与国家补偿文件相差悬殊特大;实在太少、太少.心血10年毁于一旦.还请老师给个明理的解决方式。
企业自行铁路线征占了我的承包地,我在承包地里搞的多种经营,镇里和村里天天做我工作,让我在很低的赔偿书上签字,还放话不同意就强拆,请问我该怎么办
老师好:请问一下,修水利占用到农民的农田,村委会有这么一条规定:占用0.2亩(2分)以上才有补偿,2分以下的就没有补偿,请问这合理吗? 被占用的农田达不到村委会规定的2分以上,那还可以不可以向村委会提出补偿呢?
我父母离异,我跟了母亲,户口也就跟了外公,户主是外公,这么多年,村里一直不给我发土地征收赔偿款,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我是否有的分,我们全村都是非农户口,不过都还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按照这样说,我应该享有这待
我们这搞开发,然后土地进行征收,但征收费是按亩数算,所以安置费也没有,由于当时我在外地打工不清楚家里的情况,家里的父母由于没读过几年书,所以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签下了字,青苗赔款征收的人说已经算在土地赔款里面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我们这搞开发,然后土地进行征收,但征收费是按亩数算,所以安置费也没有,由于当时我在外地打工不清楚家里的情况,家里的父母由于没读过几年书,所以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签下了字,青苗赔款征收的人说已经算在土地赔款里面啦!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家住金华婺城,有两个钢架大棚,里面种植着草莓,靠这个为生,现在土地开发,现在这边开发,上头把我们这边的田地都规划为了开发之内,而作为正常的良田是不应该被开发的吧,但貌似报上去的我们的良田却是荒山!!!而且只有3万一一亩,唉,这个暂且不说,我们的大棚草莓按理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呢?跪求解答,谢谢。
我们土地位于县城边上,县政府以农田每亩4.38W地2.56W,我们这里是早菜基地 我们农民每年都是靠中菜来做开支的。现在政府要强征收,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