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退休企业的职工,企改后与另一个企业合并成一个单位,该退休职工与该单位关系怎样界定
对某于1991年9月以每个工龄2000元处理形式一次性办理了退休手续,按当时政策以每年工龄为一个月计算,加上安葬费、医疗费、安家费等费用后,一次性退休。后企业各种原因,改制后与另一个企业合并,对此,对某与合并企业之间怎样界定。
我老丈人是今年6月刚去世的,他是陕西省周至县一国企退休职工(现该国企已改制为私企)。去世后,单位说只有3500元的丧葬费,没有抚恤金,遗属(我爱人的母亲,系农业户口)生活补助每个月只有几十元。我想咨询您一下:(1)抚恤金有没有,有的话是多少。(2)生活补助按照陕人社发〔2011〕31号文件是不是应该是300元每月。
我上次咨询了“关于陕西省企业退休职工因病亡故的补助问题”,谢谢贺东利律师和康治斌律师的热情详细解答。 我还想问下,我老丈人是今年6月刚去世的,他是陕西省周至县一国企退休职工(现该国企已改制为私企)。去世后,遗属(我爱人的母亲,系农业户口)生活补助费是由我老丈人原单位支付,还是由社保基金统筹。另外,
企业职工驾驶单位车辆因交通事故非因工死亡,单位支付的遗属补助需要从肇事方的赔偿中扣除吗?肇事方承担了70%的责任,单位是否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