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了某种目的,补造过去某时间的文件,发文时间随便写,但文号却无法重复,只能在已用文号后面续接,因此就 导致发文时间和文号的扭曲(比对该文号序列中的其他文件可以验证)。同时,文件所用图章是真的,但内容是假的,未经 过正常发文程序。请问这样的文件如何司法定性,算作伪造文件?假文件?补造文件?还是其他定性的说法?谢谢!
我一表弟,今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后来打听到是因为去年和另外两个青年入厂盗窃铜材,铜材的价值据说在2万元左右,当时我表弟在案件过程中充当在外放风的角色.其他两名作案青年已经于我表弟之前抓获.我表弟去年犯案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我表弟自刑拘之后,一直关押在青浦看守所,到现在已经3个月过去了,还未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对于
湖北省人事厅所属武汉事业单位的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的时间是生日下个月的1号。例如:某人1937年6月18日出生,他到达退休年龄的时间是1997年7月1日。我迫切需要查到有关的文号和相关的内容。请您帮帮我。谢谢!
女教师人工流产后,应给予多长时间假?给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扣除吗,绩效工资怎样算?(国家法律是如何规
女教师人工流产后,应给予多长时间假?给假期间,基本工资应该扣除吗,绩效工资怎样算?(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摘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所在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且申报时间必须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天内。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否则即为违法。 我妈妈是11年12月6日在上班
我是在商场上班的,每天8:30开始工作,但是商场却是9:00开始营业,我们公司却按营业时间给我们算上班时间,前面半小时不算小班,中午吃饭还要减去半小时。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