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未婚怀孕,男方违反承诺,坚决不要孩子,女方是否可受到法律保护
男方54岁,离异。女方40岁,未婚。同居前跟男友确认女方想要孩子,并能在今年结婚,男方表示顺其自然。两个月后,女方怀孕,男方以种种理由,坚决要求女方打掉孩子,也不想办结婚手续。女方因为年龄偏大,怕打掉孩子后没有生育能力,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同时女方认为男方在这件事情上有一定的欺骗性,违背当初的承诺,导致
1986年分家,老人分家,A某某3间,B某某3间,92年更改房产证,当时村里未调查当时分家情况,谁在哪里住就更改谁的名下,结果更改到了A的名下,备注上写有老人3间房,现在想问分家单是否还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