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找我借钱,我和他一起去公证处将他名下的一套两证齐全的房产,进行了房产委托(卖房)公证,问题如下:1.签订以后,在不解除公证及未超过委托时间范围内,我朋友他是否能不通过我的情况下处置这套房产。2.在委托期间,我需要处置他的房产,能否不通过我朋友本人。
政府造的房子出售,没有房产证,有相关的房产公证,这样的房子以后受法律保护吗?
政府造的房子出售,没有房产证,有相关的房产公证,这样的房子以后受法律保护吗?我准备想买,但是怕以后国家土地管理局进行追究和收回后,房产是否收法律保护。谢谢专家的回答。 有政府的公证合同
父母离婚,离婚协议书未公证,但写明房产归我,具有法律效应吗?
父母97年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在两人自愿的情况下手写的,没有公证,协议写明目前母亲居住的房产归我。 此房产之前为公产房,父母在未离婚其间,共同向单位交纳1万余元购得此房(具体年份不记得),97年,父母协议离婚,写明此处房产留给我。之后父亲再婚,搬离此处。03年(时间可能有一年左右的误差)单位实行一次性买
房子是别人用我的钱买的,可是现在过户手续蛮高,而且对方也说肯把钱慢慢还我,但是我不知道什么时间能还清,所以想问下是否有什么有效的公证 1 能证明房子是我的 2 钱还不上,不出现纠纷的情况下房子能强制执行到我名下
我和我爱人于2010年共同在厦门市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于2012年6月才办理房产证,而她要回老家发展,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时女方不能到厦门,她到当地公正机关办理委托给我,由我在厦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和买卖的相关事宜,请问办理这个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我和我爱人于2010年共同在厦门市买了一套房屋,房屋于2012年6月才办理房产证,而她要回老家发展,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时女方不能到厦门,她到当地公正机关办理委托给我,由我在厦门办理房产证减名手续和买卖的相关事宜,请问办理这个公正有法律效应吗
您好! 本人于2009年把自几的钱拿给父母去买房,父母因担心我以后结婚后和老婆离婚会产生财产纠纷 就写成了他们的名字,本人于2011年结婚,后我老婆反对房产证是我父母的名字,要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字,可我怕过户后假如我和我老婆离婚会产生财产纠纷,于是我想和我父母签订一份房产协议书,协议书说明房子是2009年
我于2010年购得二手房一套,当初协议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问题,后面因为卖方房产证、土地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有一个字不一样,导致产权不能顺利过户,卖方提出以公证方式代替过户,如此做法可否?公证过户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有无时效限制?恳请解答,谢谢。
我现在想买个棚改房,现在还没有过5年,房子的房产证还没下来,想去公证处办个房产委托公证。让原房主把房子委托给我,5年以后我自己去更名。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