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我与2009年2月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0年2月刑满释放,到现在已经有两年了,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办理“来往港澳通行证”吗?谢谢!
某派出所副所长在给群众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核时,因申请人事先用他人户口本申请了身份证(该所长不知情),该
某派出所副所长在给群众办理港澳通行证审核时,因申请人事先用他人户口本申请了身份证(该所长不知情),该负责人在核对户口本、身份证、重点人员档案和邪教人员档案后未能发现该问题就签字盖章了,该申请人在获得通行证后在香港卖淫时被抓获,该副所长的行为能够上渎职罪吗?
这种情况属于“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吗?能办理港澳通行证?
因为债务问题,我是被告,法院判我还15万,执行局在执行时因为我没有财产,行政拘留我10天,到现在我还没有还钱。 现我现在因有事要去香港,不知能否办理港澳通行证? 如何才能知道是否被限制呢?
杨某为了图方便,借用了姐姐身份证件,并以其姐姐的名义办理了港澳旅游,并前往了香港旅游两次。请问这事查出来的话后果会怎样?
已在申请办理,工作人员称我职务为教师,说我无法办理港澳通行证?
我作为一个民办学校任聘教师,非编制教师也非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人员,我户口所在地的过境办事人员称我职务为教师,故无教育局证明的话,是无法办理的!请问我该怎样做才能办理香港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