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家大门被邻居强行霸占并用围墙堵住,正对大门有前后两堵,我上诉,当时靠近大门的墙已形成,而后一道是在起诉后再堵的,法院判决为拆除正对大门的围墙,而未写明保证通道畅通,执行法官以此为由只执行到临大门的墙,请问,他的执行到位吗
1.一中院的判决书完全抛开我们的重要的起诉文件〔起诉状事实与理由的补充件“专利复审委员会(第453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这一方面是为了掩盖其中的事实真象,也可回避其中提到的法律依据,这反映一中院无法反驳这些法律依据,也不敢在判决书中提到这些法律依据。 2.正如补充件所述,如果94年早已存在
买了一套断供的房子(该房产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无房产证),法院判决产权归我,请问:1,此房产能过户吗?2,此房产能办理按揭贷款吗?
我是锦州市的小市民,靠打工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08年7月5号在工作中摔伤至八级伤残,右胳膊不能正常工作,还时常伴有呼吸困难,现在靠低保勉强度日。虽多次找到打工单位讨要医药费,老板没给一分钱。医疗费用都是我弟弟妹妹给垫付的,无奈之下于08年12月25日起诉到法院,不知道什么原因判据书就是下不来,最后,在人大代表
在庭审笔录中“有许多问题尚未约定,未经仔细审查,当时我并不同意该买卖,而且该协议的一些条款明显有利于原告”; 在东民初字第1777号民事判决书中,却是“有许多问题尚未约定,未经仔细审查,而且该协议的一些条款明显有利于原告”。 法官不但略去了对案情有重大影响的“当时我并不同意该买卖”,反而做出了“被告的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