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结婚,男方当时送2万元给女方,女方父母将彩礼买成电器陪嫁给女儿。结婚时男方处于深造求学时期,无经济来源。生活、学费全出自女方父母。2011年11月女方怀孕,怀孕期间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女方长期心情压抑,对女方即腹中胎儿也是不管不问。直至2012年2月因为争吵,俩人大打出手导致感情彻底破裂。此时女方怀孕三个月。 女方告知男方孩子已经打掉,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为与男方今早划清界限只带走随身衣物净身出户。后男方一再反悔,并以女方私自做掉孩子而要求赔偿。女方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要求起诉离婚。
既然要离婚,孩子是肯定不要的,只是不知流产何时做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女方自身利益。女方精神本就已经受到伤害,现在还要受身体的痛苦。想咨询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针对孩子的问题,咨询其他律师说假如,我现在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我起诉之前要把孩子私自打掉,男方会以我隐瞒他私自打掉孩子,侵犯她生育权为由要求我赔偿他。我到底该怎么办?
男方结婚近三年一直无固定稳定收入,靠其父母抚养; 女方三年来一直在工作,且有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材料; 儿子断奶后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女方每月回去探望三四次并支付生活费; 儿子跟母亲感情很深,在男方父母,男方,女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儿子只会想要母亲抱,跟母亲在一起。 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否有望争到抚养
第二次起诉离婚房产女方有三分之一产权,是否可以暂不处理?离婚后这三分之一产权是否还是属于女方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房产女方有三分之一产权,是否可以暂不处理?离婚后这三分之一产权是否还是属于女方的? 谢谢你们的解答,如果女方目前对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还不想处理的话,离婚后这三分之一产权是否还是属于女方的呢?
两年两次起诉离婚、一次上诉,连续分居两年半,法院驳回后,对方要求还她夫妻生活,这还是她应有的权利我的
律师您好!我2010年至今两次起诉离婚,并上诉一次,连续分居2年半了。6月底二审判决不予离婚。打算协议不成,半年后第三次起诉,对方现在完全不管自尊和脸面,疯狂骚扰、威胁找我单位领导、身体不好的父母,不分白天黑夜电话,一会哀求、一会威胁,说法院不判离,她就有权利要求夫妻生活,我就要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以前我
两年两次起诉离婚、一次上诉,连续分居两年半,法院驳回后,对方要求还她夫妻生活,这还是她应有的权利?
律师您好!我2010年至今两次起诉离婚,并上诉一次,连续分居2年半了。6月底二审判决不予离婚。打算协议不成,半年后第三次起诉,对方现在完全不管自尊和脸面,疯狂骚扰、威胁找我单位领导、身体不好的父母,不分白天黑夜电话,一会哀求、一会威胁,说法院不判离,她就有权利要求夫妻生活,我就要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以前我
夫妻一方女方失踪三个多月了,男方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女方带着孩子走了,三个多月没有信息了,也联系不上,两人感情已破裂,若这时起诉,法院会怎么判决?能够判离婚吗? 孩子不到三岁,被他母亲带走了,都联系不上,我要想夺回孩子的抚养权该用什么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抚养权呢?
两人结婚1年婚后有一子8个月,现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孩子,现男方应该如何负担抚
两人结婚1年婚后有一子8个月,现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抚养孩子,现男方应该如何负担抚养费及如何分配婚后财产
女方怀孕6个月的时候,男方与女方及女方父母争吵,曾多次打电话辱骂女方及女方家人,还曾恐多次吓女方要杀其全家。强烈要求女方终止妊娠并离婚。这种情况,终止妊娠后,女方如果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除外可以向男方所要相应的赔偿(精神赔偿,身体伤害调养赔偿)吗?
男方入赘女方家庭,双方已婚,有一个小孩,婚后三个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要求赔偿
两人是先上车后买票型的,结婚不久,女方发现男方不听管教,不爱工作,嗜好赌博,女方提出离婚。男方选择不要孩子,但是要3万元的赔偿,声称自己在女方身上花费了至少一万五,实际上是没有的,还要求精神损失费。介于男方有赌博恶习,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吗?双方只是领了个领,没有摆酒,女方也没有给男方彩礼钱,男方
女方怀孕,男方坚决不要孩子,女方起诉离婚,无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无法单独抚养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是否可以告男方精神与身体的双重伤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