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将一商铺租赁给某公司10年,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和电费由该公司支付。由于其拖欠成习,甚至连2009年的上述费用尚未付清,故近年物业公司曾两次只得向作为产权人的本人起诉和索讨。最近,本人根据判决结果向物业公司支付了该公司拖欠的上述费用后,向该公司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和收回商铺。但一审判决以该公司未逾期支付租金(合同中约定租金“和”物业服务费逾期15日不付方可解除合同)为由予以驳回。但这必然造成该公司今后将有恃无恐地继续拖欠物业服务费和电费,从而使本人陷入可能无数次成为物业公司被告的困境。请问我可否以该判决将导致此严重后果为由而上诉,但变更诉讼请求为:若本人再次因该公司拖欠上述费用而成为物业公司的被告,则原租赁合同解除;或请求变更租赁合同中的“和”为“或”?
劳动仲裁裁决出来后,单位不服上诉到法院,现在了解到单位是违法解除,我能变更诉讼请求吗?
由于当时劳动仲裁时,我提出的是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但现在了解到单位是违法解除,现在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上诉到法院,我现在能变更请求进行反诉吗?当时也没要求单位补缴五险一金,现在能要求单位补缴吗?谢谢,急!!!具体怎么操作请专业人事指点。 我这种仲裁时遗漏了的补偿金额和事项,通过什么方法能够争取到呢?比
原告诉对方"搭建天棚",被告举证不存在"天棚",只是放置块木板,原告庭审时要求改变诉讼请求为"移去木板",被告说法律规定举证时过不能变更诉讼请求,应该撤诉.原告说原来条件限制看不清楚,不算变更诉讼请求.谁的说法成立?
起诉时要求立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庭时变更为立即办理房产手续,并要求从起诉时到开庭及办理房产手续前每日赔偿200损失,这合理吗?可以自相矛盾吗?
请问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举证期限届满后,因为时间关系产生了新的租金,在事实和理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否在诉讼请求中再要求增加租金金额? 1、撤诉后再起诉的话,如果诉讼时间再超过3个月,租金数额还是会增加啊。 2、如果合同上约定租金每3个月支付1次,是否意味着我没3个月要起诉1次啊。
起诉状中要求偿还的金额写少了,现在法院已经开过庭了,法院让补充材料,还没有下判决,现在要怎么解决?还能变更诉讼请求中的金额不?
跟人合伙开店有纠纷,我把合伙人告上法庭.起诉状我有三个诉讼请求:1.要求返还我百分之二十的股份;2.要求赔偿我的损失3万元.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官说我的诉讼请求有问题,因为我没有写要求散伙.我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要求散伙这一个诉讼请求.法官说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变更赔偿金额,别的诉讼请求不能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
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发现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延长取证期限,原告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这合法程序吗?诉讼金额发生改变,须补缴诉讼费吗?
请问,在2008年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变更过一次诉讼请求。在今年第二次开庭,但判决结果未下来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