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跟房东签的三年合同,并且合同注明有可以转让的权利,我也是从别人手里转让过来的,现在房子马上到期,我才装修花了几万,还不算之前装修和转让费,现在房东说要收回铺子自己做,我要求赔装修费,可以吗,他只在一月前给我说的收房子也没有书面通知
我商铺合同到期了,房东要收回去,合同上有注明乙方在同等的市场价有优先承租权,我的商铺装修发了6.5万,请问房东要不要给我们一点补偿。谢谢大家帮忙解答。谢谢
A方[商业管理处] B方[张某] C方[李某] 1、B方[张某]在2011年4月租凭了A方[商业管理处]一间商铺。租凭期了3年, 免收租金6个月,分3年给予[即每年免2个月铺租],2011年5-6月是今年的免 铺租期;双方[可能]签订不给予转租。 2、B方[张某]在2011年5月1日将铺面转租给C方[李某],租凭期了3年
三个月前与一手房东签订人防一商铺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房租一季一交,但本人使用过程中发现人防的商场管理规定商铺不允许私自转让,而且我已咨询过人防商场,他们的答复也是不许转让,一手房东与商城一年一签合同,到2011年也就是今天11月份一手房东与商城的合同就到期了,而房东跟我签合同到2012年7月份,于是我决定与
商铺租赁合同三年到期,房东要收回自己使用,那装修费用是否要求补偿?店面装修是毛胚全装修的,三年期间有二年在修路,一直是亏损。
我在郑州银基商贸城租了一个店铺,由于今天年十月份左右,房东和商贸城有了纠纷(银基让交扩容费,但房东不交,就迁怒到我们商户的头上),当时房东不在本地,银基商贸城就令我们关门,还天天过来找碴儿,弄得好些天都赔钱。现在又要交房租了,我们要求房东先赔损失,但房东不赔,说不是她的责任,现在又让银基市场部来关我
因商场转让,管理不善导致商户纷纷撤出现有商户不足30%,他们也不招租,我们拒绝交租金商场私自把我们的货物拿走,是不是犯法,我们当初进场还收进场费2万元,现在我们想拿回进场费可以吗
甲方有一商铺2010年10月租给乙方,租期为一年,即2011年10月1日到期,租金为1.2万元。2011年9月,甲方找乙方面谈是否续租,甲方要求增加租金到1.4万元/年,乙方只给1万元,为此甲方要求乙方让出商铺,但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装修费3万元,商铺转让费1万元,请问如何合情合理地解决。
个人与商场签的租赁协议,协议上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1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2日止。实际计租日以该商场正式开业日为准,甲方(指商场)须在正式开业日前1个月通知乙方进场装修,否则计租日顺延。 问题一:这个2011年12月23日是有效的开业日期吗,现在商场没有开业,是否属于商场违约? 另合同上违约责任一项是说:
我于2007年元月购买一商铺,并同时与开发商定立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年租金按购房总价的9%支付,并计算出每月具体租金额与每年的租金额。前三年租金合计也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并直接抵作购房款,后两年支付给出租人(即购房人)。其余房款直接交了现金,并于2007年元月开具了购商铺的税务发票金额是47700多元
律师:新年好! 我于2007年元月购买一商铺,并同时与开发商定立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年租金按购房总价的9%支付,并计算出每月具体租金额与每年的租金额。前三年租金合计也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并直接抵作购房款,后两年支付给出租人(即购房人)。其余房款直接交了现金,并于2007年元月开具了购商铺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