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四年,因为感情不和,说好要离婚时我发现自己怀孕了,他说把孩子打掉,可我因为前面做过两次人流害怕再次人流会影响到以后的生育而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我想与他签个协议,协议上约定:孩子是我坚持生下来的,出生以后的一切事宜都与他无关。可他坚持要把孩子打掉,说他是孩子的父亲,有决定这个孩子存在、出生与否的一半权利,让孩子出生是一种对孩子不负责任的做法,而且离婚以及离婚以后孩子的事情肯定会引起很多问题和纠纷。请问律师:第一,孩子在我肚子里,他是否有权利不要这个孩子出生?第二,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归我,倘若我经济困难了,以孩子的名义跟他索要一些费用例如教育费是否和协议发生冲突,发生冲突之后,那纸协议是否有效?恳请予以答复!
家里有个朋友,工伤去世,孩子在有一个月出生了,孩子的母亲现在就想要她和孩子的补尝款,现款总共是60万,应该给她们多少,还有她要是把钱要到手了不生小孩怎么办?
房子是父母婚前财产 离婚协议房子没人一半 孩子(女儿)归父亲抚养 孩子离婚至今上学生活各种费用一直由其爷爷承担 其父母不曾出一分抚养费 现在 父亲 母亲各自组建家庭各有一男孩 孩子现在还在上大学 能不能要房子
我孩子今年一月份出生在国外 我跟老公都是中国国籍 上海户口 但是户口不在一起 现在想带孩子回国报户口 前几天我妈去地区派出所问了 派出所同志说像我这种情况孩子只能报中国临时户口 不能报常住户口 以后孩子想要回上海读书只能算是借读 到底是不是这样啊? 我婆婆去年去问的派出所 他们回答是可以报的 但是孩子落户要随父
父母是中国国籍,移民欧州,在欧州生的孩子,孩子国籍跟父母,但是孩子落户,当地派出所说不能落户,除非不要国外身份,,这是怎么回事?孩子本身没有外国国籍的啊,为什么不可以在中国当地落户?请问该怎么办啊?中国公民怎么不让落户? 孩子国外出生证,父母在中国当地有结婚证
离婚后男方父母不让我带孩子出去玩,只能去看一会儿,我是否有权力带孩子出去
我们昆山的,我与男方是协议离婚 孩子归男方,有随时探视的权利 可是我上男方家 ,男方去上海和别的女人生活,男方父母要不开不门,要不让我碰孩子 只让看一会 也不能带着出去玩 我是否在探望时有权力带孩子上街上玩去,谢谢!
我今年20岁怀孕了是双胎,男友24岁想要结婚,我现在只是中专学历,想过不要孩子,主要是担心孩子以后对我的影响。周围的朋友都说双胎不容易就劝我留下。男友家人也希望我留下孩子,但是我不想结婚只想把孩子生下来,请问这样对孩子的出生登记有没有影响?
我协议离婚,两个儿子归我抚养,男方出抚养费,我们属于城中村,每年都有福利,按人头分,男方也有权得到孩子的钱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