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于2006年发生林地权属纠纷问题,主要材料是1952年的土改材料和1962年的四固定材料,可甲发现乙方材料有明显假庇,主要疑点有:一其四固定材料有四种纸色、四种刻板油刷,其土改材料表述带浓厚旧社会、解放前色彩如“蓝姓岗岭”“张姓岗岭”词语;二是其土改材料为无书写时间、无书写人员签名、无土地权属归属对象、
我们村的集体林地于2004年5月我们村的村长两人与林业部门.当地政府签定合同,林业部门去办了林权证,没有开村民大会,在村民不知情下村长自己签的合同。将山分为村3成,政府3成,林业4成。2004年12月林业取得林权证, 这个合同只是分成了那个生态林补助的钱,他们也没有承包费给我们村的,我们只分得3成的生态林补助的钱,
我与同村的一名杨姓村民因林地权属发生纠纷多年,至今没办法解决,详情如下,比较复杂,麻烦大家看看帮我分析分析! 1982年田土与山林下户时,我村将一处叫临潭的山林分给我家,并将此处山林北面的一块地分给我家做自留地。1991年国家修建公路时占用了我家的这块自留地和一小部分林地。1999年我在乡国土所办理手续,将临潭
20多年前,我们将爷爷和奶奶的坟葬在了村民罗三的荒地(近两年才种上树苗,之前一直弃荒)的旁边(补充一下:当年用于安葬的地也是我们自家人自行开垦的荒地,距村民罗三的荒地范围之外),之后两三年也陆续的将异地的坟墓也遗迁过来,和爷爷奶奶的坟墓也排列分葬。 2011年清明节期间,村民**见状,在没有任何形式通知
请问集体所有与全民所有林地权属纠纷是在县人民政府处理吗?为什么我们到县政府去没人给我们处理,还有问题没有处理好林场就开始砍伐了,我们该怎么做呢?
上上任村长在未跟其他两组商议的情况下私自将隶属于两组的山林划分到了自己组,上任村长接手后对此曾有过异议,但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不了了之,因为现在土地快要征收了,(在找对方组商议未果的情况下,另一组跟对方起了冲突,对方组找了在社会上混的人到村里威胁另一组,从而导致了一起伤人案)我们这两组还能将原本属于自
您好律师: 我是一个普通农民,98年我在村里分来的山里种了数亩竹子,不料99年村里又重新分山,把我种的辛辛苦苦的竹子山分给了别人,而今那个山的主人要叫我把竹子给砍了,不给我半点补偿,找当地林业站的人过来协调,他们也要叫我砍了,你说我那么辛苦种的竹子就要砍了,连半点补偿也没有,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