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家庭在集体福利分配时多分一人份,这个政策实施过程中针对一非一农户该怎么分配?
我是农村户口,去年我们队上的土地被占了,队上有一笔补偿款,2008年12月分配了其中的一部分,我和妈妈都是农村户口,但我妈妈却因为后来进了工厂上班,所以就没有了分配的资格,这是合理的吗?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
律师: 您好,我是宛城区的一名村民。我家就我一个女儿,前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的规定,我们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在分取责任田时每人两份的优惠。 今年,国家征用我村的部分土地,但是在领取土地补偿时,村长说我们不能按照责任田的分法来领取补偿金。只允许我们领取一份的70%,并且说
镇府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人份额.享受集体分配金额为26000.00的人口了难费。我所在组土地全部征收独生子女证未得到村上征收补偿。
母亲再婚,我成为家庭的三女,我和独生子女的老公可以生二胎吗?
母亲再婚让本是独生子女的我从法律上成为家庭的三女,我和独生子女的老公可以生二胎吗?我母亲实际只生育一个孩子,后离异,再婚的继父是因为配偶过世,膝下有两个女儿,他们结合,我自然成为家中的三女,现在我已成家,老公也是独子,我们喜欢孩子,已生育一个,问再生育一胎是否要罚款?
我婆婆是1979年实行绝育手术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许可证的,现年已55岁,那么请问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中是否能凭证享有多分一人的份额
郴江镇渔场村一组在分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存在严重不合理现象。计划外生育的孩子有分配,遵守计划生育的家庭就没有享受到优惠政策,这不是鼓励我们得再生,多生吧吗?这事向镇里反映,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这些守法村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