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刚从一家化工企业申请辞职,因体检还没办,故离职手续还没办妥.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失业保险金的事,我在这家单位已经工作两年多了,与之签定的劳动合同到2010年1月23号到期,因一些原因与单位在2月份签了一份半年的临时合同,未经劳动部门核准.当时签约的时候,办公室主任就跟我说这份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我想
我是新毕业的大学生,好不容易找到份工作,公司是实行单休的,比较辛苦,所以我想换份双休的工作。我工作一年,辞职再找工作期间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自己提出的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吗? 第二章 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
我在一叫公司做了5年多,也交了5年的三金,但我由于身体不佳所以主动辞职了。但是劳动局没有给我最底生活保障。我应该怎么办?????
我从1997年开始到2010年3月份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公司未给我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保安公司告诉我,保安这工作就是没有养老、失业保险。请问我能否有权利要求自己的权利?要求得到未给上社会保险的经济补偿吗?
我在原单位签的合同没有到现在也没有到期,我在家看孩子没去上班,可公司去年9月份开始就给我停交了保险,我现在还能办失业保险吗?要是办怎么处理
我1996年一月进现在的这家公司,一直工作到现在,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前一直未买养老保险,直到2000才开始买,到2002年才开始买住房公积金,直到现在也没有买失业保险,我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要求公司给我赔偿么?如果能拿的话能拿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