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借款方式筹集注册资金获取公司登记后,将注资款归还他人的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可否视为股东实际未出资
以借资形式成立股份公司后,用其他名义股东成立公司后,由公司法人经营,因法人资格,利于法人独断专行,以公司名义借贷,现在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偿还法人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在外面的全部贷款,请问,当初法人以借款方式用其他名义股东成立公司,这些名义上投资人(其他名义股东),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
公司如果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等,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义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行为,该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请高手解答
参加工作的时候公司让入股,交了四万的注册资金,但是我只有收据,上面写着注册资金,签了合同但是没有细看,我是公司股东吗? 去年辞职不干,公司托着不给这四万元钱。
我公司今年新注册 注册资金500万 注册后500万以借款形式转给关系单位 有借款协议 请问这样算不算抽逃资金? 如果算 请问相关法律怎样规定的? 像我公司这种情况 日常正常成本费用又不多 怎么形式使用大笔资本才是合法的? 谢谢
转制企业新公司股东的出资被老公司偿还债务使用了属不属于虚报注册资本
老公司转制前没钱处理下岗职工的买断钱,就让新公司股东先把注册资本金交到老公司帐上,老公司发买断钱,新公司股东再凭验资报告到登记机关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算不算虚报注册资本
我们公司因为今年生意不理想,需要大笔资金周转。目前是采用借款的方式来进行。出资比例很不均。但其他两个股东也已经没有钱了,我是股东乙。股东甲: 595,712.00 占50% 股东乙: 1,012,588.26 +500,000.00 占25% 股东丙 150,459.00 占25%,我也是一心想帮助公司,把自己的钱,朋友的钱和个人银行借贷的钱全部放进了
您好,有以下3个问题,咨询您,1、我公司工商注册金10万元,实际前后项目运作资金120万元,是股东按照各自股份比例共同筹集的,现在公司因市场推广需要资金,股东已经拿不出钱,所以委托一名股东为公司贷款,大家签了按股份比例承担债务的协议。请问,这位贷款的股东还会有什么债务风险没有? 2、 另外,如果其中一名股东自
子公司在2010年12月注册登记,2011年3月母公司以短期借款形式抽回子公司大部分借款。 问:1.请问是否构成抽逃资金罪? 2.母公司是不是需要在2011年注册登记日将借款还回子公司? 3.怎样才能避免罪名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