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和我在异地生活,发现他在外边有别的女人,只是自己只是电话确定并查找通话记录获得,而且事发时写了保证书,但是保证书上只是承认他不再出轨,并没有提到以后发生这样情况,财产如何分配,请问这个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么?如果我自己婚外情取证,哪些才是有效的证据形式?
请问律师:
1.如果离婚,没有提及财产分割的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么?
2.如果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取证,拍到的相关同居照片或者宾馆开房记录以及短信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么?
3.我们婚后育有的一个六岁的女孩,法院会判给我所养么?
丈夫三个月前有了婚外情并离家出走现与第三者高调同居,我与丈夫现未离婚并育有一小孩,小孩刚二岁半,丈夫目前对我与孩子不管不问,婚后共同购置一套住房,现要求与其离婚,请问如果请私家侦探拍照取证递交法院该证据在法院可以生效么?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我是远嫁女,在异地只有老公是最亲的人,种种原因现在让我很没有安全感,可房子还是贷款加名字不可能,如果他书面写协议说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协议法律上有效吗?还需要去哪里做什么公证吗?除此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将婚前买的还是还贷中的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谢谢
当丈夫告诉我,他在法院和我离婚了,再和另一女子登记了结婚,当我去民政局想取得丈夫再婚的证据时,民政局说我不是当事人,不可以查别人的资料,请问我怎样才能去民政局取证丈夫重婚的证据?
我丈夫11年中旬去外地工作,10底我和他聊天时发现他有外遇,是我本地的朋友,他们好了一段时间了,他不肯离婚,我们买的房子他母亲都有名字在上面,现在我想让他写份欠条给我,请问怎样写才据法律效应。
我自10年10月进入公司,直到11年5月才签订劳动合同,6月份交的社保。现在公司要以调职的名义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要求我交接工作,我至今未与他人交接工作。我现在拥有的证据有:工资卡进账单,公司为我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明细。请问我现在想要求公司赔付的项目有(1)10年10月至11年5月的双倍工资及社保费(2)6月份
2012年2月7日下午签字离婚,离婚时丈夫答应赔偿我5万元。2月8日早上就让我发现丈夫的外遇。他给我的5万元中只给了1万5,其余的是一张欠条。我们婚前有丈夫经营一家茶楼。营业收入我不清楚,他从来不让我过问。我觉得很生气,是他有外遇竟然欺骗我协议离婚。我现在能否拿回茶楼一半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