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朋友湖南人因在温州卖淫被警察抓现场,老板和2个镖客都被抓了,都指正了他,还有性病检查报告为证,现场照片,但是他是第一次被抓,以前没有抓过,被拘留13天后,又被收容一年半,是不是过重处罚吗,我问警察,他说他审问时态度不好,什么都不承认,所以处罚重
我在2010年9月入公司后,上班到2011年元月10号公司放春节假。到2011年2月10号公司通知回厂报到。2011年2月12号公司先说部门解除叫我们离厂。我和同事就去了劳动局。2011年2月13号公司又说不是不要我们,是因暂时没货放假。问我们是要等通知上班还是不做了。我明确回答等通知。但到2011年4月10号也没接到公司通知,我就去了
事由:原告起诉被告,一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在审理中,上诉方与被上诉方双方均没有达成任何和解协议,上诉方主动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一审已宣判的起诉,二审法院尽然裁定同意上诉人撤回一审已宣判的起诉,并同时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二审法院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
家中老人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代签了法院和原告送到家里来的传票,因被告在外地打工,没有固定住址,家人也联系不上,马上就要开庭了,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可以把传票送回法院吗?或者要承担什么责任吗?如能提供具体法律条文者最好。 代签人联系不上原告,传票送达不到给原告,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如果开庭前代签人去法院
现在不知道妻子的电话和地址,完全联系不到妻子。但是他父母的电话我知道,可是我问他父母要我妻子电话和地址,他父母又不给我,我要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判决下了,表面上看起来是胜诉,但法院认定的不符合事实,我可以上诉吗?
律师你好,我打了个官司,是别人诬告我向他借款,原告的证据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转账凭单,他在2011年6月4日往我的账户里打款15000元,还说是我以做小生意为由向他借的款,事实上是我与原告根本不认识,在2011年时,我的一个同事以没带身份证为由,借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卡,之后此卡一直是她在使用,我也忘了这事,谁知今年
我与丈夫感情在家庭暴力中破裂,我想起诉离婚,我们不牵扯到任何财产和债务的问题,两个小孩我们也自愿伊人抚养一个,可是就起诉问题很麻烦,我们均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租住7年,到我们这边法院起诉他们要租住地管理区盖公章证明,可是管理区根本不给盖,然后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起诉,而那边法院又不受理,说要到被告长住地起
今年9月我提出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工厂扣发的一项提成工资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等等,10月份仲裁结果是支持此两项要求,昨天我接到法院通知说:工厂不服提出上诉了。 现在要询问的是:我经过这段时间,又发现另外几项提成工资也被工厂扣发 等等,我是否可以在这次他们上诉的过程中,将上次遗漏的另外几项提成工资再增加
他提起上诉,我离家太远,不方便回去,法院是否还可以照常宣判离婚?
他要和我离婚,还提起上诉,我现在离家太远,不方便回家,如果这样,法院是否还可以照常宣判离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