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以侮辱罪刑事自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被告也答辩了,但是答辩后法院又把这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而刑法对自诉案件的的规定是这样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如果证据不足应该驳回还是应该补充侦查?另外法院这样做合理吗?谢谢!!!!
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诉?谢谢!!!
侮辱罪的内容为自诉人诉被告在网上发帖侮辱了他。可能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被告人所发,让公安给调查。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就是被告发的,那么当初法院为什么会立案呢?难道有什么猫腻?
什么是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能撤销吗? 如果撤销了还能不能保留原案? 由公安立案的刑事案件,证据充足,能不能撤销啊,撤销后还能保留原案吗?
与人打架,动刀,对方鉴定是轻伤害。这样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吗?如果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已经赔偿完对方的经济损失,对方也不告我们了!派出所还有权利起诉我们吗?我们还用再付刑事责任吗?
原告是一个孩子 被告是其叔叔 孩子的爸爸过世后 叔叔霸占了遗产 孩子状告叔叔财物返还 经过1 2审孩子胜诉了 但是叔叔败诉后又找来孩子爸爸与前妻的子女(终审判决之后),并且1 2审叔叔对还有其他继承人并未提起,在1审判决书上写“孩子是唯一继承“叔叔在2审并未表示异议。 高法责令中级再审(并未撤销12审判决发回初级重
请问: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的案件移交检察院,检方能否再退回?如果退回公安机关该如何处理?谢谢!
各位专家您好,我一直以来总有个疑问,就是关于那些落马的贪官,这类案件怎么会被轻易破获呢?假如行贿者、受贿者均不承认,只说是为朋友提供了一些专业技术类的咨询帮助、或者干脆是利用业余时间提供兼职服务,关系都不错,所以得到了较高的报酬,这样一来,又没有其他证据,是不是就无法定案呢?
求问:刑事自诉案件,我是被告,原告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人面部软组织顿挫伤,皮肤擦伤属轻微伤。原告人提出身体不适一直不到庭。被告人在法院要求下签写保证书,在开庭前不得离开本市,随传随到,并冻结银行账户。求问:在此情况下被告人想去外地打工是否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可以申请尽快结案?本人QQ:553148447 急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