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2007年结婚,前几天刚离婚,他在和我结婚前欠了别人的钱。离婚后我什么财产也没要。他的债主找不到他,让我还前夫欠下的债,请问我用还吗?我应该怎么办?
前夫和我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单位送的一套房屋,当时他和单位签有一个协议,要在单位服务五年就可以完全拥有该房屋,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五分之一的价值,房产证也在前夫名下,后来他未满五年就离开,然后我们也离婚了,分割财产时该房分割给我并已把产权证办在我名下,现在单位要求前夫退还该房,请问法院会判决我归还该房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常年不进家长达十几年,对我们母女不管不问,因为又嫖又赌03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了巨额外债,我们没有房产,也没有经营生意,我独自带着小孩艰难度日,04年我们协议离婚,07年他因刑事犯罪被判刑18年无力偿还债务,10年债权人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请问这些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我认为纯属他的个人债
您好!打扰了!我与丈夫结婚五年。最近才知道他在外差了12万的债务,据他自己说,有3万是婚前就差的,其他的钱就是差帐的利息,还有买彩票和赌博,总共12万!我想请问律师,这能不能认定为个人债务。我们离婚我需要承担吗!我们还有一套大概值25万的共同房产,是不是也要用来帮他还债!这套房子我们还差6万元的贷款,9万元的
购房借款夫妻只有一方签字(但签字时都在场)。若离婚时算不算共同债务?
我刚购一套住房,首付款都是借的,由于我和爱人感情一直就不好,怕以后如果感情破裂这些说不清楚,就让她在借条上签字,可她说我一个人做主就可以了,拒不签字。我想问一下,象这种情况,如果离婚她不承认法院会怎么判?现在如何处理?(房款她一分未出)。
夫妻结婚近三十年,因单位改制,妻下岗后十三年一直没有工作,除了做家务就是去赌博场所赌博和玩,为此家庭矛盾不断增加,多次想离婚都因孩子小没人照顾等原因放弃了,去年下半年她在去赌场玩的时候,把一汽车开动,(她不会开、也无证)造成一死一伤,赔了将近二十万,由于资金困难,在她拘留期间都是丈夫找亲戚朋友借的,
夫妻协议离婚,债务分清楚谁承担谁的欠款,但现男方不认帐,认为有一张欠条是婚前女方签名的,所以不还,今债主找到女方要求还款。事情原由:婚前但时是男方向他的朋友借钱,该朋友拿钱到他公司时时女方在场,所以由女方出具了欠条,离婚时就写明了欠该朋友多少钱,也把离婚的协议书给了该朋友,告知钱是由男方负责还的,请
我离婚时手续除了一套共同财产(房子)没有处理好外都就续,房子因为购买还不都5年,所以现在出售很困难(必须付很高的税),所以当时我发了一个信息给那个女人,说现在房子既然难卖的话不如出租,没想到她没经过我的同意把我的东西(衣服,证件还有很多跟随我多年的随身用品全部处理了)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时,一方有外遇,坚决要求离婚,没有多少家产的情况,但是有共同债务,有过错一方是否应该多承担,承担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