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在老家接到浙江房东电话说我们一楼仓库起火了。 我们到达浙江的出租房后和房东了解了一下情况,得知火灾从发生到发现大约15分钟,整个一楼仓库(300平方米左右)全烧着了,从事后火灾现场来看火势非常大,连铁门都全烧红了。 当时房东在三楼,三楼楼梯中装有一道门,火灾发生时,房东称完全不知情,知道这个消息还是对面住的人打电话告知。 没有人员伤亡。 一楼仓库存放物品没有购买保险。物品有:机器设备与保温杯、塑料杯若干,外包装为纸箱、塑料框。 房屋情况:位于村里,一幢民宅,我们租用第一层与二层,三层及以上为房东自用,上下楼通道只有一个,没有消防设施。 关于租房合同,第一年有签过书面的租房合同,第二年续交时没有用合同,现距到期日还有半年。 房东的损失:房屋损坏、皮卡车被烧、电动车被烧 我们的损失:机器设备与货物 这个是房东已报警过的,公安消防那边对于事故原因(烟花爆竹、人为纵火、电起火)还未查明,,最后的意思是让我们找房东协商赔偿事宜。 请问:如何划分责任?如何赔偿?或别的处理方式?
2011年10月27日8时许XX建材市场发生火灾,无人员伤亡.我经营的门店也是受害者之一。损失惨重。火灾事故发生至今消防队还没有下达事故认定书。请问认定书下达的时效是多少
危险物品意外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怎么判 民事赔偿已经好了 要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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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出租后遇到火灾,当时租客反映是小孩玩火造成的,但后来矢口否认,火灾事故认定书也迟迟没有下来,据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说是消防队救火的相关负责人突然死亡,没有办法出事故认定书,要我和租客私了,因此我感到很迷茫,希望能获得公正的解决途径.
今年11月10日左右。李某与妻子去外地办事。朋友赵某帮忙照看房子。无非是东北天冷,帮忙烧烧屋子一类。大约十日后、也就是11月20日,李某家发生火灾。李某的房子以及邻居陈某均收到不同损失。由于损失相对较大、发生法律纠纷。请问 该损失是应该由李某 还是赵某承担?或是共同承担责任?
我是一名无辜的火灾事故受害者,火灾事故发生点位于蒙自县农机公司仓库,时间在2010年3月1日,该仓库分隔为两间,两库房仅一墙之隔,分别为我(毛女士)和邻居使用。因邻居库房起火,蔓延后将我库房内100多吨中药材全部烧毁。县消防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已明确起火点位于邻居库房内的小房间,但火灾原因不明。我方的损失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