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规定超生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子女均不能享受本村土地的分配,现在迁拆了,土地赔偿款超生子女一分不得,只是村里部分集体土地享有赔偿款而已,我想问一下这种制度合法吗,有法律维护超生且缴纳超生费用的本地村民自身权益的条例吗?如果上法院会胜诉吗
结婚二十几年,户口一直没有迁出,一直有在本村尽守义务,就不能享受土地分配资格吗?
我丈夫是广西农村的,我是城镇的,五年前迁回农村,育有一独生女儿,因为当时读书跨区费用高,留女儿和我父母户口一起,前几年我父母过世,女儿去年毕业就迁回农村,回村里常住并在附近工作,今年村里集体用地征收,请问我和我女儿能享受土地征用补偿分配款吗?村里不给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吗?(村里有今年征收后才迁户
本人为湖南株洲市田园区马家河镇村民,现在已生育第二胎,性质为超生,在已交社会抚养费后,该小孩能否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老人死后其非农的子女是否还可以继续承包她的承包地?村民小组是否可收回其土地来重新分配?
老人死后其非农的子女是否还可以继续承包她的承包地?村民小组是否可收回其土地来重新分配?
因为我是超生子女村里不给分地,1998年我父亲在临乡承包了几亩土地
因为我是超生子女村里不给分地,1998年我父亲在临乡承包了几亩土地,因为那时候要交农业税,我父亲把我的户口迁到那里,户主是我,但承包人是我父亲,现在我嫁人了,户口迁出,请问那时是由国家颁发的土地承包合同书30年不变,现在还不到时间,生产队长有权力私自收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