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面积180平房,母亲再嫁,我们写了一份赠与分家协议(因为我当时没多想,所以协议挺简单的),给我100平方米,母亲80平方米,当时我已成家,并与母亲和后爸住在那里,现在拆迁,母亲反悔,只让我继承父亲的那份,这样只有45㎡,我不知道我们的这份协议有用吗?协议有两位
老人去年去世了,留下了一间房子,只有房管局发的土地证,没有产证。现在房子划入动迁范围。有6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去世,育有一个儿子。这间房子按照6份平均分配,5个子女和1个孙子共有这间房,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这份遗产分割协议书是否要公证,如不公证是否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的是,我的母亲是十多年前去逝的,那时候我还很小,留下了一件房屋购销合同,然后,房子现在还没有做房权证。现在想要去做公证处理。奶奶比我母亲早逝。爷爷迟了我母亲2年离世的。遗产公证的话,第一继承人是 我父亲 爷爷奶奶 我父亲。问题是,公证处的人说,我爷爷比我母亲晚去世,我爷爷有继承权。
父母相继在95、2010年去世,他们都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老大。老大在2004年时,没有和其他的兄弟姐妹知道,就将父亲给他的部分遗产作了公证,这公证是有效的吗?
分家协议 甲方:爸爸 乙方:兄长 丙方:兄弟 1:.房子四楼和2-3楼各两间住房和一楼一间门面房由甲方使用。 2:房子三楼和一楼一间门面房由乙方使用。 3:房子二楼和一楼一间门面房由丙方使用。 房子产权归甲方所有。 申明:如甲方百年归寿,甲方所使用房屋由乙方,丙方共同继承产权,乙方所使用房屋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