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甲借乙人民币20000万元,还款期限2009年2月28日。借款人:甲签名。担保人:丙签名[只是担保人签名无其它说明]。-------后经乙多次向担保人催要,担保人丙于2010年10月8日,2011年7月28日,两次共还乙10000元,丙并在原借条上签名。之后甲恶意拖欠。请问:乙要讼,丙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另:如追诉期限日,在法定节假日
我是一笔债务的担保人,形式为连带担保,金额为100多万。现债务人逃跑,不知去向,债权人向我要钱。债务人有一套未完工的房产,在签借款协议之前已卖给别人,但未办房产证,未过户。我有什么办法能得到那处房产以用来抵债?谢谢
我是一笔债务的担保人,形式为连带担保,金额为100多万。现债务人逃跑,不知去向,债权人向我要钱。债务人有一套未完工的房产,在签借款协议之前已卖给别人,但未办房产证,未过户。我有什么办法能得到那处房产以用来抵债?谢谢
2011年1月份,我借给朋友50万块钱,说是典当行借款,每个月按3个点给利息,可是当到11个月时,朋友说受骗了,钱是被她的朋友炒股套住了,当时朋友给我打了个借款借据,请问,我将如何追回自己的50万块钱?
您好律师:我父亲于15年前在银行贷款了130万元用于投资林木产业,由于经营不善,现如今无力偿还,银行把我父亲起诉于法院,把林场抵押给银行以偿还债务。我想问我父亲是选择法院私下调解还是正规程序调解,还有银行叫我父亲承担他方的诉讼费,说是银行没有专门处理外债的项目报销,这是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