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律师你好: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中层员工,公司是一家经营良好、有口碑、资质一级的广告公司,我已在公司服务15年,签有无固定劳动合同。去年10,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了规避用人风险,强迫公司员工重新与上级主管部门另外成立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也不愿意去签这种合同。时至今日,公司突然宣布停业,并且强行开始做公司关闭的手续,并且希望员工也不要来上班了。
请问李军律师:
1,公司这种单方面宣布停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2,对我这种服务15年,签有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是补偿还是赔偿?
3,我是否还有其他的权利可以伸张?
期盼得到您的帮助,不胜感谢!
工作的这些年,我们几个签有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工资会被拆分成三块发放,每个月的工资几乎没有一次是准时发放的,最长时超过15天。另外,我们是四金也是缴纳也占工资比例的很少部分。
请问律师:
我可以以此两点为由获得双倍的补偿吗?
目前我在苏州惠氏奶粉工作,但每天下班都要被惠氏门卫搜查车子后备箱,请问这是否合法,可以采取有什么措施来避免被搜查 向哪些部门投诉,110会管吗
工伤的员工,公司有权利单方面办理员工失业手续没有? 已经进行工伤认定,公司自己单方面要给员工办理失业手续。
各位律师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 去年8月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福田区。现在因为公司新来了老总,要改革,要我去工厂上班(宝安区福永镇,在关外,很远,没有直达班车,坐车要2个小时左右).而且更改了我的工作职位(变成结构经理),我拒绝这样的变更。 现在公司又发文,职位
我想请问一下,在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因工作过错单方面解聘,没有提前30天通知,请问这样有经济补偿和赔偿吗?还有公司从试用期过后一直没帮我买社保,今年才刚买两个月, 那之前没买的社保能补回来吗?
我在昆山一家台资企业(捷光半导体照明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上班,因公司更换执行长,想重新招聘新人,借故公司运营不佳,给部分员工降薪30%,依次逼迫这些员工自己离职,从而逃避给员工的赔偿,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
公司因效益不好,需要将部份员工放长假三个月从2011年11月开始放假,是按劳动法支付工资,2012年2月1日开始上班公司又临时强制再放假一个月,请问这样是否合法?且我们的劳动合同是2012年2月29日到期,我们担心公司会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除以12得到一个月平均工资,再乘以工龄系数赔偿。这对我们十分不利
某公司规定,在员工离职后,当月工资暂时不发,等到2个月后才给发,离职以后,2个月后才给开离职证明,请问一下这个是否合法? 怎么样投诉?
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并声称迟到扣工资的百分之十是否合法
我入职一个公司的时候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5+1工作制 2012年1月1日后老板说停休 8:40上班 8:35点名 迟到者扣工资的10% 以前是扣10块钱 元旦期间只是当天工资 现在我离开该公司了 打卡时间我没有吃到 但是扣了我工资的10% 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