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在婚前借债2.5万元,是通过我母亲向朋友借来并邮寄过来的,只有汇款单并没有我二人的签字,现在丈夫要与我离婚并说没钱偿还债务,汇款单可以作为证据要求丈夫偿还债务吗,朋友也可以证明是借钱给我二人,法庭上可以作为证据吗?
父母离婚时房子给我母亲了,现在的房照也是我母亲的名字,父亲跟别人有债务关系(离婚之前欠的钱,我母亲不知情),债主现在要拿我家的房子抵债,现在该如何解决,这钱我母亲要跟我父亲一起承担么。
女方在离婚前一年向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后男女双方离婚,女方也未向男方说过此事也未还贷款,后来离婚后一个月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请问男方负不负债务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男女双方的离婚协议中有此两条: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干涉)。2、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
我是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还未开庭,考虑到第一次离婚可能法院不判离,还要拖半年,女方不想和他生活工作了,所以想先解决双方债权债务,我们共同有一个店,价值十五万,也因为开这个店欠外债十五万,男方那边借了十万,女方这边借了五万,现在男方愿意拿五万给女方,结清债务,要求女方离开这个店,请问,这样可以彻底解决
我朋友是前两个月办理的协议离婚刚因突发事件与别人发生了冲突 造成了伤害 我朋友的已经离婚的对象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吗 比如 替我朋友拿钱解决发生的对别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害
我想请问下,婚姻存续期间向亲属间借的钱,在离婚的时候是不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欠条。再有,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钱,是不是也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万分感谢。
你好,我请教你一个问题,我和前妻离婚时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但有10万贷款的房子协议赠与我们共同的14岁的孩子,(产权登记在我名下)债务由我承担,未过户,前妻再婚前有居住权,房子我有10万的股份,另外婚姻期间共同债务30万也由我承担,女儿也由我抚养,还给前妻10万的补偿(实际是对房子的补偿,但没有写明)现在我
离婚以后, 前妻的债主起诉 ,让我们共同承担债务 ,可是我并不知道她借的这笔债务,而且这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 ,前妻 赌博 输掉了我们共同拥有的房子 ,并且我给她还了不计其数的债务,现在一审判决让我们共同偿还债务,请问我现在上诉 还能胜诉吗? 主要是我不知道怎样搜集 前妻赌博的证据 而且前妻借的是高利贷 但是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