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力市年丰乡吉松村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的问题 一、地理位置: 吉松村位于离铁力市火车站2.5公里;离乡政府5.8公里,离镇政府3.5公里,离市政府4.5公里。村庄的东部、北部、南部为连片水田,只有西向连接加工厂及居民区。 二、社会经济状况: 吉松村为朝鲜族村庄,村民约有70户,全部为朝鲜族,一直以来从事田间耕种,主要耕作作物为水稻,主要经济来源也只有通过耕种。 近两年随着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机械化及规模化,部分人从农田里解放出来,开始了外出打工或劳务输出到国外赚点辛苦钱的生活。 三、项目的启动及实施过程: 新农村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于2008年末由村委会张罗申报,当时的村委会委托4位村民拿着一份未描写详实的征求意见稿(大概内容为:准备盖楼房,同不同意往楼里搬,未说明具体实施细则)挨家挨户进行签字确认,当时大部分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此稿。后陆续开了几次关于项目实施中补偿及安置的会议,真正要落到实处时,大部分人提出了很多要求及建议,再结合当时资金来源的未确定,项目一直到2010年年末未能达成真正的拆迁安置协议。 到了2011年4月,村委会在取得将近半数村民的协议后,利用高于正常价格买通比较难缠的一个角落的钉子户,从村庄的西北角向东部开始拆迁,村庄总共由5排住宅组成,首批拆迁的为北侧2排。 2011年4月,项目就这样启动了。启动时村民未看见规划批复文件和公示板,启动后村委会逐渐渗透剩余3排住户的思想,让尽早的签订合同。 为求新楼的质量和施工进度,施工单位对老管线未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自来水管线经常爆裂,起初到10月末一旦爆裂,就会给维修,到了11月份新楼建成了,新楼里自来水可以供水了,管线再也不给维修了。村委会只是租用一辆送水车,挨家挨户送水(水量有限)。 目前还有7家未同意,村委会通过相劝(水电都快断了,楼里配套全还舒适)、要挟(吉松村属于城市近郊,按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法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250平方,其余土地需无偿归还;还有开发商会采取任意手段,到时吃亏的肯定是个人)等方式让其同意。 村委会在拆迁补偿方面,没有一个明确、公正、公平的办法,再有失去了原有的耕作园地,蔬菜均需购买,失去了经济来源,只有付出的村民非常懊恼,导致已签合同的村民大部分都后悔,导致剩余7家迟迟未能签订协议。 四、问题的提出: 1、吉松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是否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如:未公示),有几条违法内容? 2、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由哪一级政府订制,村委会可以随便订制吗? 3、城市郊区或农村,由哪级政府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吗? 4、就本家庭举例:家庭成员为3代,农村户口数量为5口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45平方,一层砖混结构的普通民宅,因前些年国家对土地一直没有太规范或家庭一直未来得及申请宅基地,就目前实施新农村建设,再申请宅基地可否批准?村委会若不批准,拆迁补偿时是否应考虑家庭的成员数量? 5、目前村委会将已建好的房屋比市场价低的价格对外销售,是否属于商业性质?是否违背了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我打算近期在农村建一个外加工作坊,代加工一些手工零部件,请问需要哪些手续? 营业执照需要在哪里申请? 农房可以用来做办公吗?
请各位专家赐教,由于我没有从事过自己创业,所以有些简单的问题请教各位专家。 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妇女居多),我准备在农村开办一个外加工的作坊,主要用来生产全手工的零部件加工,请问开办此作坊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营业执照在哪里去申请? 2、农房可用来做办公使用吗? 3、聘用合同的范本有吗?
我村经国家土地征收后,分到一块宅基地约大概五千平方,属我村集体村民所有,尚没分配到个人名下,现有部分村民以村民小组名义以私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有部分村民不同意,需要如何维护权益。
最近村里说要把村里的房子拆了,应该是新农村建设,但是不明不白的就拆了么?有没有什么补贴标准,我在村里有处老宅子,在邻村的路边新盖了几间门面房,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新房没有办到房权证。是不是有新房的把老房拆了就不给分新的房产了?但是我新房还没有房权证是不是能办理出来房产证?房子都是自己的血汗,不能因为人家
我家购置家后一户旧房屋,把房屋围建起来想开一大门。邻居不让开门,之后再村里一番调解之后开了一道大门。本身以前邻居建房就问前主人讨要一地方,建成之后有一拐角入围墙之内,我把围墙加高重建,他在数月之后居然把砸倒。请问这该怎么办,按理我家根本没干他家任何事情。
我是湖南省邵阳市小沙江镇村民,由于本组一农户把跟另一家农户兑换过来的农田用来自家房屋建设,导致我家的土地(在房屋建设用地后面)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农作物无法采光)。请问这个可以阻止他的房屋建设吗。或者是可以提出赔偿的要求吗,如果可以,又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要求赔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