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西堤除险加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开发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层征收补偿安着强坼求官难欺骗百姓
我是吉安市禾埠乡岔络囗村民,向反映几个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有一处砖混结构的房屋,面积有50多平方米,因城市规划丶房屋拆除后并未给我同等面积的房屋补偿。
我家住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南部,我们是非农业户,但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以前棚户区改造时,因为这是集体土地,不给拆迁,现在这片土地因为建工程用地,区政府要以棚户区拆迁的形式,进行拆迁,要按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给每平米650元的拆迁费,院墙.井等没有补偿
我村村支书伙同他人侵占集体土地,以危房改造项目,搞房地产开发
我村村支书伙同他人侵占集体土地,以危房改造项目,搞房地产开发,我村村民如何反映
请问,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方案,是由当地政府制定?还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如果是房地产
请问,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征收)补偿方案,是由当地政府制定?还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的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