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城流水双山大队的村民,09年底村委会通知说:2010年将对耕地重新丈量,对村民在原面积的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后来又扩展的扩荒地,做无偿征收,然后再以60元/亩的价格在出售给农民,如村民不买,村委会将把扩荒地以更高的价出售给他村的买方。 请问村委会是否有这个权利,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谢谢!
2003年底,某村委会将70年代村办林场发包给我,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是否经过民主原则我也不清楚,
2003年底,某村委会将70年代村办林场发包给我,并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是否经过民主原则我也不清楚,据本届村委会说没有经过民主原则。今年3月A组拿出63年县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认为村委会私自发包,要求村委会归还我承包的土地,镇政府也下达了“停止经营,维持现状通知书”,停止经营损失由谁承担?我承包的土地协议有效
我们去年和村委会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但村委会没有向社会公开招标,只是村委会开会决定的,村委会上所人都已同意通过!请问律师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现有村民要求集体土地再重新公开招标,但是我们已经在土地上种植了树苗。这样的话如果我们不想竞标,我们地上种植物的经济损失能否向村委会追讨?
我在2010年3月在村里分得一块荒地,当时分地的负责人并不是两委班子成员。他是生产队队长,这次分地是由书记和党支部支委委任他全部负责的 当我把这块地整出来以后,村主任要求收回此地 当时分地负责人给我签定一份土地合同“上面写有经主管同志实地考察协商同意本人请求,并以报请两委会批准,特此证明!”落款“经办人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家前面有一块民用盖房子的土地,在他们盖房子的时候已经协议好了他们房子离我们距离是6.9M当时村长和村书记都已经签了协议同意,但是当他们盖子的时候他们,他们把我们之间距离变为5.1M,总面积基本没有变,我们不肯,然后去村委会讨个说法,谁知道村委会他们说他们有权利这样做。现在我有两个问题:
事情经过:2008年,当时的村委会征用到我家的自留地(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当时协商:于置换用地(即把另一块地与我家的自留地交换)方式,村委会有书为证(加盖村委会公章、村主任签名)。而如今村委会(已换界)发一张通知,说明不同意置换,要求我家按原来的自留地给予现金补偿;并限两天之内把所置换土地里的东西搬出,通知上
是这样的 村里面有一块土地要出售(首先是属于村里面公家的)但是所卖的钱 是村里面全部人分摊掉的。 我想请问这样合法吗? 要是我要买的话需要哪些书面合同或者盖章什么的 或者村长签名什么的呢! 要是写合同需要怎么写呢。主要说几点 。。。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宋德新,是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小川村2社村民,1996年我家与村委会签订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1999年我父亲去世,村委会以“小调”为名强行收回一个人的承包地1.6亩,并承包给本社村民,我家多次向村委会讨要,他们始终不给。 村委会的理由是当时调地曾开过村民代表大会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