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2010年1月12日追尾了一辆出租车,当天定了损,14日出租车司机说车修好了,我应该怎么赔偿他误工费呢,他是双班车。
我是一名私家车主,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与一出租车发生追尾,没有人员事故,我负全责.在保险公司负责出租车修理费以后,出租车主提出赔偿他的13天误工费.请问要陪吗?按照什么标准赔偿?是我陪还是我参保的保险公司陪?
A点 JEEP 非机动车到 ========== ====================== == (=为隔离带) B点 机动车道 TAX C点 ------------>------------------------------ 机动车道 ........................................... 机动车道
我是一名高级厨师,被一台私家车撞伤,左脚外踝骨折,在家休息三个月,由于我在私人单位上班,单位开现金,保险公司要证据,单位给我开了工资证明每月4000元,单位开的是统一核税票据200元,保险公司说不行,按当地同行工资1200开,我不同意,我该咋办,
我乘做出租车时,出租车为躲一辆轿车撞在了路边的马路牙上,差点翻车,我当时坐在后排座位,左眼被撞在司机座位后面椅子的角上,当时就肿了很高,去医院做了检查,诊断是左眼睑肿胀,有於血,左眼球内转,以后可能出现斜视,医生说没有太大问题,一周后复查,但现在左眼睛和左半边脸都肿得很高,医生说最少也要需要休养20天
我的面包车和出租车相撞,经过交警后出租车主要责任(70%),我次要责任(30%)。他叫我出误工费,说也是三七开,我的车是工地里拿来接人的,每天早上接两次人晚上还要把工人送回去,每天开销400元,问题:我该不该出误工费 ,那我该不该叫他给我误工费,这次事故是他造成的,我觉得我不该出误工费,请给我一个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