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在本县县城附近购置约130平米左右的住房一套(非小区)。房款已交,但开方商只开收据,产权证一直未能办理下来。就房产证事宜,六层共12户业主多次与开方商磋商未果。 据可靠消息,住房所在地业已纳入县城规划区域。 请问如若一旦拆迁,像我们这样的无产权业主能否得到相应补偿。若有,补偿额度是多少?若无,面临这样的状况,将如何应对? 请权威人士回答。 不胜感激!
我是95年上大学,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学校,毕业后迁回不了农村,现在城里自购的商品房里。就这样,由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了。眼下,搞新农村建设,让老宅子的人全部搬到政府和开发商建的一片新房里,然后让老百姓拿钱去购买,(户口在农村的出500一个平方,象我非农村户口要出900元一平方买)。当然在搬迁的过程中,我们这
我和村集体租赁土地四十亩,期限为二十年,从2003年至2023年止,自己建年产60万吨洗煤厂,并于2003年投产,没有营业执照,现在政府要求拆迁,请问专家能获的补偿吗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我们家宅基地在1997年重新建房时向外扩了大概400平米。在今年初我们找相关部门办理宅基证时他们要求我们交了6000元的罚款并由小组组长及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这个事实。之后他们给我们办理时标注了该项占地为额外占地400平米。请问这种额外占地在拆迁时能够正常拿到拆迁款吗?
母亲去世留下的房子(产权人仍为母亲,尚未过户),现由我爸独自居住;今有侄子(哥的儿子)以照顾老人名义迁入户口(实际并未居住).问1:如果以后遇到房屋拆迁时侄子是否有补偿或安置权?问2:如果我爸过世后,想卖掉房子,侄子是否有要求安置或补偿权利?......谢谢!
91年 兄弟分家 老院子归哥哥所有 新院子归弟弟所有 父母和哥哥住 分家单上注明 老人去世后 老人所住旧屋地上物兄弟二人一人一半 宅基地归哥哥所有 97年哥哥翻盖住房 同弟弟商量 弟表示无异议 旧屋所拆下的材料 弟弟搬走 后老院子又经两次翻盖 弟弟都无异议 今年拆迁 弟以老院子有他房屋半间 要求哥哥补偿 请问这个要求合
2000年我上大学将户口迁出,04年毕业成为集体户口。成都开始建"天府新区",老家也要拆迁。我有问过老家户籍管理的人,户口不让迁回去。政府又换发了新的宅基地使用证,把我的名字摸掉了,理由是户口已经迁出了。我是独子,10年又有了自己的孩子,买不起房在广州打工租房过,经济很紧。如果我爸手写一个协议把老屋分割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