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一下经过: 我和一家出国中介公司有纠纷,找的代理人(是我亲戚,懂点法律条文)案子是由法院给判的。判定为民事调解,原定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人民币19200元。但是该公司一直声称没钱。不给。 今年初我走强制执行。后来法院执行员找到我,告诉我该公司没钱,没有给付能力,让我先把案子挂起来。等其在银行存着的由公安机关监管的100万风险保证金赔付。(我说把那他账号封了,但是法院没这么做) 我就一直傻等着。但是发现该执行员一直就拖着不给办。说这钱得和公安局协调。公安局一年给一次。得看公安局心情。至今将近1年。一直没给。我几乎每月都给该执行员打电话询问。该执行员每个月的给的答复都不一样,到现在他也说不出这钱到底什么时候能下来。傻子都能听得出来这是瞎话。明显再拖我。可我没办法。只好每月打电话央求。 一开始我怀疑他根本没给立案。所以去了高法信访办反映此事,并要求执行。头一次去接待员给我打了电话询问。联系了和平法院执行厅的主管领导,告知这件事确有其事(估计说瞎话)也立案了。正在和公安局联系、交涉、沟通。预计1-2个月内有消息。执行员心平气和的告诉我耐心等待结果(唱双簧)。执行员会跟我联系。这是在过年前的事情(1月初)得等到3月份才有消息。这期间没人给我打过电话。后来我打电话给该执行员。看他的口气即使到了3月份还得听天由命。 我真是迷茫了?公安局监管的保证金按照法院执行厅领导他自己的说法,应该是一年给付2次的,既然都是走的正常程序。为什么这么费劲。钱就是下不来。他也一直给不出为什么托了这么长时间的正常合理解释。 过完年我又一次去了高法信访办,这次还是上一次的工作人员,按理说他应该知道我的事情,即使不知道经我提醒也会知道。可谁知态度大变,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明显就不想在听了,告诉我他也没办法。让我自己找办法去。最后手一摆,要给我立案督办"。我一听这不是敷衍我吗! 期间我又走了一趟公安局信访办,想查出来这钱到底为什么不给(法院给的理由)。但是我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来监管。按理说应该是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但是也问不出来。也没什么结果。也是白跑了。 现在想让律师给支支招。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教,望律师赐教。请你们伸出援手。谢谢了! 我的问题: 1、我如何能才能够知道这笔保证金是在公安局哪个部门监管下?现在存款是什么样的状态。(包括什么情况下钱可以给付,可以给付的情况下,多长时间给付)? 2、现在我怀疑有可能笔保证金根本动不了(因为该企业还没倒闭),执行员故意拖我,等着我自己放弃或者静待变化。有没有这种可能。要是,我该怎么办? 3、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我前面也许还有200个欠款的原告,他先记着不要命的、横的、关系硬的给。我给怎么办?(别告我我也得变成前三种) 4、如有可能,我还能去哪反映这个情况?以什么理由反应?(现在高法、信访办我都跑了没效果。) 5、这种事能不能委托律师来办, 需要收多少钱。 我的事情就是这样,望律师能给我指点,恳请能够说的详细一些。麻烦一步一步告我怎么做。拜托了。 如果有律师能帮我,我愿意拿出这笔欠款的五分之一作为报偿(只要钱能下来,还可以商量)。我就想出这口气。谢谢。您们的指点将是我前进的火炬 。谢谢了。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敬礼。
您好,我有位朋友的家人因交通肇事使别人身亡。现法院已判决,刑事责任加民事责任。如果由于他个人经济能力,无力赔偿,使法院强制执行不到赔偿款,会有什么后果,强制执行到什么时候,还会不会因为无法履行赔偿而再次判刑。谢谢! 如果一直无能力支付,怎么办?
今年和中原地产打了场官司,本人赔了对方一万多元。当时判决书下来以后,本人就到法院交了钱。可一个月后的今天,本人又收到宝山法院的一张执行通知,说我没交过钱,法院要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是先打电话给宝院,还是再交一遍,再去起诉宝院或者中原? 强制执行的事件,是否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11年10月28日劳动仲裁书判决书下来,判公司补我双倍工资余额及加班工资和补交社保金,但公司不执行判决书,我于11月20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30日判决书交由浦东法院强制执行局,但是到现在法院还未通知我,法官说等他电话,我想咨询的是:一般法院什么时候才会开始处理我的案子,求律师答疑,谢谢 今天电联法官,他说
判决书上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在期限内不执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明确说明是多少倍?目前算来已延期41天,如果是10080元人民币,该支付多少利息?谢谢!本人要申请强制执行,急,谢谢!
劳动纠纷法庭判决,不执行,延期支付,10080元人民币需需支付几倍利息合计人民币是多少(利息),请帮忙算一下,谢谢,急? 10080元人民币41天的加倍利息。
我与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后,公司应赔偿,可是公司已注销,是个体户性质的,现已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可行吗?可以拿到赔偿吗? 2011年1月04申请仲裁,公司当时申请了一次变更,具体变理了什么不是太清楚,6月左右一审下来,该公司已注销,而公司又申请二审,现在12月二审下来,对方公司不愿给赔偿,我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
本人跟同村,合伙出去开厂,先前投资八万元全由我个人出,之前的协议时我出钱 他跑单。厂里收入他占百分之三十。而因为矛盾经双方父母调解改变了合作模式,开厂的资金一人一半、去年5月底,厂倒闭后对方给我写下一张4万元的欠条,还款期限是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号。之前已由起母亲害了一万五千五。但是现在死活就是不还
一审宣判结束后,是不是我们的律师就算结案了?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需要强制执行,还需要另外请律师吗?具体要注意哪些?谢谢谢
我是原告,被告欠款6万元,已起诉至人民法院,判决胜诉. 但被告迟迟不还钱.2011年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庭后.法官说:"案件执行的难度很大,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是否有权力知道法院执行的方式及过程?
想请问各位大律师们,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比如我打算强制执行,对方已经知道,提前把银行卡的钱取光了,放在家里或者藏好,银行卡注销了或者把工资卡转移到别人上,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帮助我追回债务,或者如何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房子应该不可能拿来拍卖的吧?假定这个人有钱,只是都藏好了,是不是这个人就可以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