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是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未治愈,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问:婚后买了一套房产,产权登记人是父亲,这个房子在婚姻宣告无效后该怎么分割?
我今年20岁、我们经亲属介绍认识、过彩礼合计8万5千元、婚后经常打我、而且给我下保证:再打我钱都归我所有、不履行诺言、多次殴打我、无法共同生活、我们操办结婚、共同生活一年共花费7万元、现在无法共同生活、男方起诉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应该还钱?
假于对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的。问1.在双方生活期间,对方单位分给对方的福利房,房产权为对方名字,这个房子在婚姻宣告无效后该怎么分割?属于对方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同居期间共同共有等分分割(各占50%)?问2.由于对方个人原因(违法)发生的债务,是对方个人承担还是共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父母10年4月份感情不合,主要是因为我父亲有外遇,家里的家庭重担一直都是由我母亲负担父亲没有正当工作,我母亲无法接受。因为结婚多年一直没有领结婚证书,以“无效婚姻”被判离婚,将老家的一套房子以及16万元判给父亲。离婚前,我母亲一个买了一栋房产给我,并将车子转到我的名下,父亲知道这事离婚
因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使用其他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照片用的是本人的,于2001年开始共同生活,至今有三个孩子,后因为男方有外遇,女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因为男方属于有过错方,而且有固定收入,女方没有工作,无法独立抚养孩子,而且双方婚后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因此离婚后女方生活会比较困难,请问孩子
离婚后,经法院调解重新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结婚证(有法院的工作人员为证)。后女方要求双方家长共同出资购买房子,不到一年,女方一直故意激怒男方引起争吵,捏造事实诬告男方不忠,女方有意以孩子的抚养费为由想要独吞房产,男方或者男方家人可否以诈骗罪起诉女方?另外,房子购买时女方家共出资13万(含婚前及复合后的
我母亲在2002年与一男子同居,没有领取结婚证。2007年购置了一处住房,房本名字是我母亲 其中男子出了一少部分,母亲身体不是很好,若母亲去世,此男子能否分到此处住房,他还有一个女儿,他女儿是否也有权利继承?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款买的房子,婚后要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而夫妻双方签订协议,内容为:无论什么原因,双方离婚,则房产为共同财产,男女平分。如果是这样的话,贷款部分怎么说呢?是由男方来承担,还是有双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