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已80高龄,有二个儿子一个女儿,母现住小儿子家。大儿子和女儿未成家前,是和母亲及小儿子共住一间使用权房,大儿子与女儿成家后均搬出后,这间原先共住的房被小儿子利用母亲工令折算再自己补差购买为售后公房,再次卖出后的所得款又买进一间商品房,该房的产证为小儿子本人(小儿子是从事房产中介的)。目前母亲就住在此房中。由于小儿子的一些原因,母亲不愿在住下去,想叫小儿子把原先共住的使用权房子退出来自己住,原先共住的大儿子和女儿都同意母亲的的想法,小儿子不同意,请问如何来处理
我奶奶以前的一套老房子动迁了,当时,老房子里有我奶奶、我姑姑和我三个人的户口,所以后来在新公房(使用权)的蓝卡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 1、我想问一下,后来因为我要上学的原因,户口迁到别处去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自动放弃了这套房子的居住权? 另外还有个问题,就是,前两年,大概是2005年的时候,我二伯伯在我
农转非之后是否自动失去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不能继承房屋?
我家原本在北京农村,我父亲原本是农村户口,1976年招工转为居民,但一直在家中居住,是否就失去了家中宅基地的使用权?老家宅基地83年有公证书,是奶奶的名义申请的,公证书上说宅基地归一户使用,我爸爸(居民)和伯父(农民)有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当时我父亲和伯父都在家中居住84年我伯父已经以他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并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母亲是使用权房的租赁人,现已去世。生前我母亲和我哥同住,我户口不再。如把房子卖了的话我可以得到我的一份,但我哥不肯出售,通过法律的途径可以解决问题吗?
本人在东莞打算购买房屋投资,准备签约时,售楼小姐告知这是集资房,暂未能过户,只能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待以后政策允许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房屋使用权转让是否受法律保护?签订这类型合同我们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买的商品房1层,开发商承诺有4米宽的院子,只有使用权,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
我家现在的房子要动迁,承租人是大姐,我和其他五个姐姐还有爸妈也都有居住权(在房证上有名子),爸爸已过世。我想知道这房子动迁款如何分配?妈妈行动不变已有四年大家轮班照顾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