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正是员工辞工要提前一个月一书面的形式交给领导,若是遇到公司缺人,不与批准辞职,我有权投诉吗?
算是老员工了,跟领导说要辞职,他来了句现在没人,不能走
我是在**酒店当服务员的,工作了五个月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但是领导不批准,如果不经批准擅自离岗就会扣押工资,还有500元押金,和600元的年货。明明知道单位这样做不合法,但是不知道怎么样才能讨回?还有过年加班费也不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发放的。
请问在我未辞职前有离开原单位岗位一段时间,单位让我离开这段时间社保和医保的个人和企业部分全部由我承担这样合法吗?还有一个问题是我辞职手续办完了,原先单位有扣缴我工资中企业年金的部分并不及时发给我,而是要我把社保关系转走才发放,我可以要求单位及时支付年金给我吗,单位这么做合法吗?我的社保关系由于暂时没
年前我提交辞职信,领导出差,我电话通知,他了解情况,我将辞职信交给旁边办公室的领导,和我领导同级,没有交给人事部,日期为2012.1.18,现在领导回来让我再上完二月份的班才放我走,我私下交谈,必须干完二月份,我已找到新公司,如果在2012.2.18日我没报道,取消我资格,我能得到赔偿吗?什么样的赔偿?我2012.2.18辞
本人在一家外企上班,今天递交了辞职信,由于该厂规定是8小时制上班的,但厂里活比较忙让我们上12小时的班,4小时是延时加班,本人不想上12小时,递交辞职后,本人只上8小时班。由于人员紧缺,人手不够,并且新员工也不能直接接手我们的工作。主管放出话来,说不加班就拖延3个月才给我们办离职手续,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并
我在现单位工作已长达13年了,现36岁,现因有职业病(颈椎病)为配合治疗,想辞职不做了,怎样才能合理的利用新劳动法的规定从而对我个人最有利?自己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
你好,我是胡贵云。我是2011年8月29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金迪学校担任教师工作至今,学校是2012年1月9日至2012年2月5日是放寒假时间,放寒假前工资结算于1月9日。另外,党山金迪学校是民工子弟学校,学校给教师假期待遇是900元一月,也就是30元每天。我与学校签合同是一年,由于我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干下去,学校允许我提出辞
我现在需要辞职,但公司老总不给办理,还以劳动合同要挟。劳动合同上除范本内容外,又新加入公司规定的一些条款。我想问下,如果我通过正常手段,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待一个月后如果公司仍要以签订的合同为要挟,那还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提交辞职申请后,公司拒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我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维护
本人是一名未毕业的大专生,与学校和公司签订7个月的三方协议不是合同,实习期12月5日至6月30日,现在2月2日,感觉太累不想干了,向领导提出辞职,却得到一个月之后才能辞职的回复,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