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已经离婚有10年了,离婚时是因为丈夫有外遇,所以我有分得一半的房屋,宅基地归丈夫所有。女儿归我。离婚后丈夫又再婚,并生有一儿子,还住在原来在房子里,我和女儿成了有家归不得,丈夫不让我们走在他的宅基地上,如今女儿已到结婚年龄,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村里申请宅基地,重新造方给女儿结婚用吗? 又去咨询村
咨询下,在农村-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间,房屋(宅基地)可以相互交换并且相应的在其房产证或地契上更名吗?
我家在昌平农村有一块宅基地,已经卖出10多年了,现在想要回来,请问可以吗?现在房屋并没有翻新,使用权证已经是后来买房人,他是非农户口,要回来需要补偿多少钱,谢谢! 请问补偿是怎么算的,谢谢
我老家宁波农村有一处老宅,最近据说要动迁。老宅的土地使用证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现父亲已经过世,后辈的户口都不在当地。听说农村宅基地动迁安置要凭户口,我们后辈都希望在故乡能留有一处房产,有个根。如遇动迁我们可以要求分配安置房吗?
小伯伯是单身 今年不幸患癌证去世 死后丧事有父亲大伯操办 死前医疗费用也由他们负担 并未留下什么遗产 只有五间老房子 不知房子和所处的宅机地的使用权是否该由父亲大伯继承 而村干部要求将这些宅机地当包产地退还集体或进行集体拍卖 这样是否合法
你好!95年我家老房子造路拆迁了一个卫生间。可以补偿申请批宅基地的2间。我们的房子是属于集体土地的,后来村长找我爸,我爸转让1间宅基地给他。也没收钱。到97年12月的时候以我一家4口就是连我妈。我跟我弟弟。宅基地批下来了。可村长藏着批下申请单。没给我爸。现在是2010年11月27日。我爸要造房,好不容易到国土局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