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公证处要求开具承租人其父母的死亡证明,但其父母的生前有效证件、死亡证明及户口簿下落不明被藏匿在其他亲戚手中,老人去世多年仍不销户,导致目前派出所不予以办理死亡情况调查表的填写,我们已获得医院开具的老人死亡证明并加盖公章,仍无法进行公证工作,求解
我和女儿在现在居住的公产房已居住20年,但承租人是我公公(公公婆婆这20年一直不在此居住),现在,公公婆婆已去世多年。十多年前我于前夫离婚时,这套房子法院判由我和女儿居住,现在公证处只能公证承租人变更为我前夫,我不同意,因为前夫现在根本没有权利在此居住。现在这套公产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已年满20岁,请
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那,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可现在房管所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请问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后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奶奶也过世了,要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经过所有子女的同意?父亲共有兄妹5人,我们一家没有住房,一直和爷爷奶奶共住,我们三口一间,爷爷奶奶一间,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经过大伯和姑姑的同意?多谢解答。 如有纠纷,是否会考虑各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
律师叔叔阿姨们你们好,提前祝你们新年快乐,我现在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和母亲过,住在舅舅的企业产的偏单里,现在与舅舅商议完,房子可以变更为妈妈的名下,请问公产房承租变更手续是什么?谢谢你们。
现想就我的问题咨询一下:我父母现住的房子的承租人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已经于94年去世。爷爷子女5个。爷爷去世时有意愿:因我是长孙并且在爷爷退休后一直跟爷爷居住照顾爷爷生活(奶奶早于86年去世)此公房的大屋由我居住,小屋由二叔的女儿居住。爷爷所有的子女均已签订了一个家庭内部的放弃协议。(此协议人手一份,
我父母现居住的企业产的承租人是爷爷的名字,但是爷爷已经过世奶奶健在但户口不在此,该房子户口本上只有我家三口和我三伯,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的户口均不在此。国家对此的规定是否是只要户籍内成员没有意义就可以变更承租人?但是天津市2007年出台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2007修订版)及补充规定中提到需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