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一在校大学生,年前从大连回到家中,探亲友时得知一亲戚3天前刚接手了别人转让出来的门市铺,我就转去门市铺探望,去到一看就是一普通烟酒杂货铺,带了两个月房租和一些货物成套转让的,一共2.2万,可是我一看到里面的东西也就总共值5000块钱,就告诉亲戚店铺接的不值!! 她说,她也是在别人介绍接的,也是决定的仓促了,没考核值不值的问题,她只是先交了5000块钱,说剩下的等凑齐了再给,先打了一个1.7万的欠条给了对方,就接过了门市铺的钥匙。 那个门市是属于一个物业的,是对方在租赁经营又转出来,转给我亲戚的,我亲戚也没跟物业签订转租续租合同,是对方在物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给我亲戚的,我想问像这样的门市铺转让,我们接手后(里面的所有东西没动),能不能退??或者说认栽认倒霉5000块定钱不要,把店铺还回去,把1.7万的欠条要回来了事??
我在新开的一条街开了个门市,因为想办小额贷款在门市没装修好之前提前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没搬下来贷款,我在十月一开的开始营业但是由于是新的地方,来的人不多,现在开业大概一个月了但是我的营业额不到2000.能申请免交国税吗
在城郊买一套老房子,但是办理不了过户,只能签转让合同,我想知道签的转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受法律保护吗?同时如果拆迁我能得到赔偿吗?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连环转让报废车到第5人时,最后那个撞死2人。法院判直接肇事者也就是第5人接手该车的人
请问我该怎么办、该不该赔偿? 当时彭州市法院判肇事者站70%责任,死者两人闯红灯导致该事故的发生,自负30%。我卖时合同中说明该车是报废车,只用作撤零件用。违法活动你,交通事故与我无关。有具体日期双方签字手印。我该赔偿吗?
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章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 第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应当持该幅土地的相关权属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出资)合同(包括其村民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按规定向市、县人
不能自行转让应该不等于不能转让吧,房东扣留我们的押金合法吗?
门面租赁合同上说不能自行转让,当时我们问了,房东解释的是可以转,但是要先跟他商量,经过他同意,结果现在我们做不了了要转让的时候,他又说不能转让,说我们要转让就是违约,如果我们店子转了,一千的押金就不退了。请问这样合理吗?不能自行转让应该不等于不能转让吧,房东扣留我们的押金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