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恢复茨岩乡木根塘村侵占我老师坪官基坑三百多亩林地权属管理权的 报 告 领导: 起稿日期2011年12月25日 我们是湖南省凤凰县茨岩乡木根塘第五组,第七组村民。官基坑老师坪这两块地东和木根塘交界,南和林峰乡到路溪交界,西和茶田镇刚寨村独难冲组交界,北和老师评交界,1961年下放食堂四固定时划分给我木根塘第五组,第七组所有,总面积约三百多亩。 1970年任大队支部书记的王太云,王永书(大队会计),王太唤(大队长),滕久标(副大队长)与老师坪队长王永利和群众协议,在官基坑建林场。大队负责组织劳动力植树造林,老师坪和木根塘负责出土地,期限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林场所获的各种收入为三七分,百分之七十归村里,百分之三十归老师坪,木根塘。官基坑林场就这样建成了。 满山的林木相续被砍伐出售。可卖出的资金不公开,费用去向不明,我们曾多次去向村里要回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山价补偿费,他们只同意百分之十的山价补偿。两组群众对此付山价补偿意见很大;王永书在承包土地到户时在群众大会上说;“待官基坑,老师坪林木砍完后退回你们的土地”。两组群众议论纷纷都说村里说话不算数,在气愤中无奈吞下了苦果。事到如今,尊敬的上级领导;村委会在这块官基坑,老师坪三百多亩的林地,是造林?还是毁林!我们两组村民曾经多次向现任村支书,村长要求退回土地管理权,让我们自己造林,管林。用好我们自己的土地。我们两组群众的强烈要求;而现任村支部领导们迟迟不理,且又将此林地转让给个体户。目前,该承包人将三百多亩林地用火烧得大小树木全部死光,村民痛在心里,怒在心中,群众迫切要求恢复林木土地管理权。因此今特提笔报告上级领导,请求支持我们两组的群众意见。恢复官基坑,老师坪三百多亩林地的管理权,此上情况,若有不妥,请支持。 此致 敬礼 上访日期:2012年2月2日 木根塘村五组、七组全体群众
退耕还林的受益人和土地的承包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如何处理之间的权益纠纷
过去承包人把土地租给了缺少土地的人耕种,在租用期间,租用土地的人未经土地承包人的同意,擅处将租用的土地退耕还林到他的名下,十年左右了,现在承包人手中拿着农村土地承包证,可租用土地的人手中却拿着一本退耕还林的林权证,而对如此事实,该如何处理。
本村因广乐高速路征地与隔村发生纠纷,有三·四亩,土地使用证是我们村的《82年证》,我们村一直没耕种,隔村离这块地近他们种了一亩多,一种就十几年,征地时他们以此为依据要平分征地款,他们的依据可成立吗?我村该找哪些部门处理??谢谢!
我爸爸和我叔叔共同拥有一块地,但是第二次换合同时叔叔偷偷把土地拥有人改成自己的名字了,我爸爸和叔叔是在一个户口上,请问我爸爸还拥有那一半地的土地权吗?
我们这邻里之间都有一个1米左右的小胡同,不在双方的宅基地范围之内,这个小胡同是为了双方修房盖屋时使用,因卫生间排水需要在此胡同内埋pvc下水管,对方已埋过,我埋管时对方粗暴干涉,村委会调解人员已明确告诉对方此乃公共面积,双方都有权使用,对方置若罔闻!我该怎么办?如果上法院起诉,我依什么理由起诉? 官司胜
土地合法挂牌,土地合同已签署,土地款已经全部缴纳,但是邻村却提出土地划分界限不清,土地局又无原始签字资料,土地局无法处理,只能停止办理土地证,该类纠纷该如何合法解决?请高人指点,谢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律师先生(小姐),您好!有个问题向您咨询一下,请予指教。 我于2008年离婚,在离婚前曾以前妻名义以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从河北区公积金管理处了解到至今尚未还清),但08年离婚时这套住房已全部交割清楚,住房及所有债务已全划归前妻名下(民事调解书原文如下:“自2008年5月始该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继续偿还
情况比较复杂,烦请耐心看下去。 在湖南益阳,几年前女方村里土地征收(户主是女方),花了些钱,得到了一块地皮。有村里领导证明,土地规划图纸上面也有女方的名字。 开发商与我和邻家协商,我和邻家出地皮,开发商负责建房子,我和邻家各得一套房子和门面,办好房产证。当时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签订任何有效合同。可能开
兹有凤凰县茨岩乡木根塘村侵占老师坪官基坑(原大队林厂占用土地管理权)要求上级政府为百姓主持公道。 官基坑林厂建于1970年占地面积约200-300亩,当时大队干部有王太云、王永书、王太唤、滕久标与老师坪队长王永利合群协议。在官基坑建 林厂,大队组织劳动力植树造林,老师坪和木根塘出土地,期限三十年,林木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