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服用从医院开出的阿莫西林后导致过敏,医院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我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九年多,2011年7月27日因腹痛去三级甲等医院消化内科就诊,被诊断为肠胃炎,我当时已告知接诊医生我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九年多,医生随后开出阿莫西林和兰索拉唑两种药,嘱咐我阿莫西林吃两片,兰索拉唑吃两片,每天吃三次。我于当天中饭和晚饭后各服了一次。第二天上午我出现过敏反应,全身皮肤红肿瘙痒,我随后去这家医院看皮肤科,接诊医生说是阿莫西林过敏,我问医生阿莫西林是什么药,医生说是氨苄青霉素,我有氨苄青霉素过敏史,为我接诊的消化内科医生开药前没有问我是否对青霉素过敏,也没有告知我阿莫西林就是氨苄青霉素。皮肤科医生为我开了三天抗过敏的输液和药,我打了两天的吊针后,皮肤红肿更厉害了,还高烧到39.7度,我家人陪同我去这家医院看皮肤科,接诊医生建议我转上级医院的皮肤科住院治疗。在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十天后,上级医院的出院诊断:猩红热型药疹、系统性红斑狼疮、胆囊炎、胆囊息肉,出院时我身上的红肿和皮疹消退了,但我出院时我的肝肾功能不正常,在我发生阿莫西林过敏前,我的肝肾功能是正常的,我从上级医院出院后,我又到当地医院住院治疗过三次,现在我的肾功能仍然不正常。五个月前,我和家人到这家三级甲等医院去协商调解时,我们被这家医院的工作人员打伤九人,被打伤三人住院治疗,其中一人被打穿右耳鼓膜,我本人被拳击左眼致住院治疗,当时已报警并立案调查,但五个多月过去了,纠纷没有任何进展。这家三级甲等医院的误诊误治给我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我的家人的身体也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我现在要到卫生局去投诉要求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医院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要求医院配合公安机关抓捕打人凶手。
当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与相对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时候,怎么办?
有没有那条法律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协议,合同,条款等等都是无效? 还有,协议跟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对待合同跟协议有什么区别? 谢谢告诉下。 就是 有没有那条法律 明确规定 如果这样的话 与法律相抵触的部分 无效
甲流高发期,咳嗽发烧。就医发热门诊,诊:先上感,后肺炎,越治越重;第五天住院呼吸科多人病房,未做甲流试验;第七天收到病危通知,重症肺炎,拒绝家属转院要求。二小时后,才做甲流试验,为上海市第三例重症甲流。再过五小时,转隔离病房。高烧39-40度,重咳嗽,咳血,没有抢救。家属无防护,在高危的隔离病房内护理。
请问物业管理部门做得对吗?我违反了哪条物业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我利用自己的居民房,开了一个小餐桌,收了本小区20名孩子用餐。本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说我违反了物业管理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勒令我立即关闭,不允许经营。请问物业小区做得对吗?我是否违反了物业法和物业条例?
明明是药剂过量导致我儿子致死,卫生局与医院串通,不定为医疗事故?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儿子一个小感冒,让无医生资质的诊所用药过量导致病情加重成为哮喘,我们不懂,送往正规医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又因用药过量致使我儿子死亡。几经周折,做了尸检,卫生局天天拖,最后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当地法院不立案!说定成医疗事故才能立。国家有这个规定吗?我们觉得他们在操纵着所有过程,没有
企业退休职工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保管期间因管理不善档案资料不全造成办理养老保险推迟且退休工资相比较同批申报符合条件职工有差额,劳动保障部门是否有责任,如有是否可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