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夫妻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可在房产证还没办理下来之前,夫妻中的女方(也就时我亲戚)就因病去世了,之后男方再婚一年后,之前的房子可以办理房产证了,男方在未告知任何人(包括儿女,儿女已成年)的情况下把房产证写上了自己和再婚女方的名字,现在儿女知道了这件事,感觉房产是已过世的母亲和父亲共同买的,属于再婚的婚前财产,而且买房时从经济上儿女当时也给以了援助,父亲现在不应该隐瞒房产证署名问题,更不应该在房产证上写上后母的名字,请问能通过什么方式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呢?
先感谢律师朋友的一些回答,我们心里也明白最终这个房子的归属是要诉致公堂,可我们现在想知道即便是起诉到法院,是不是后母还有后母的孩子也要分到一部分了,毕竟房产证上已经写上她的名字了。
因为母亲去世了,是不是本身这个房子就有一半(过世母亲的那部分)应该是儿女继承,那么父亲有权利在没得到儿女同意的情况下写上后母的名字么?父亲的这个举动受法律保护吗?现在还有什么方法拿掉后母的名字呢?
其实也不是排斥后母,父亲的退休工资和原来的存款都是随便他们花的,只是这个房子是母亲生前辛辛苦苦积攒才买来的,母亲一天都没有住过就过世了,现在父亲却加上了后母的名字,我哥哥姐姐在感情上真的无法接受,感觉特对不起死去的母亲,所以才想到要维权的,希望各位律师能给以详细的回答,毕竟还有亲情在,父亲年岁也高了,能和平解决还是不要大打出手的好。
祖上留下旧房一套,祖父46年过世,后由我父亲与祖母居住,祖父家有2子4女,均成家立业。其中大儿子,48年去海外谋生,音讯绝无,直至05年过世方知。父亲仅靠微薄工资抚养祖母及一家8口人,直到祖母死亡安葬。宅基地土地权证名是父亲一人,老房一直请人管理,父亲退休后上海与农村二面住,07年父亲过世。2010年,农村坼迁办
房产继承纠纷 2002年母亲做了遗嘱说是将房产份额赠送给兄长。2006年,母亲改动遗嘱将房产份额赠予给我,我在外地工作,不知遗嘱变动。当时的我在兄长的鼓动下,错误的写了一份确认书,书面承认母亲的房产份额归兄长所有 我当时写的那份确认书和母亲最后遗留的公正遗嘱,哪个更有法律效力?现在我能否反悔,根据母亲留
我们家我的母亲和父亲在我刚赶出身时没多久就离婚了。他们养了我们三个。两个双胞胎姐姐。一个是我,当时老大被判给父亲。老二被判给母亲。可是我没有被任何人判。当时因为我是偷生,所以家人为给我报户口就说我是捡来的。我的父母从未养过我,我的户口也是单独办理的。都是我的爷爷奶奶把我拉大,现在有一处房子,是我母亲
外祖父母的一套房产,外祖父母已过世18年,育有一儿两女。母亲6年前过世,阿姨和舅舅尚在,现在舅舅想要卖房,请问外祖父母的这套房产我和弟妹可以继承母亲的那份吗?听说只要未超过20年还可以主张。现在已经18年了。看我们要分房产,舅舅好像有拖到2年后再卖的意思。想再问下,20年后这个房产我们就没有权利去过问了吗?还
我奶奶于91年嫁入我爷爷家,当时爷爷和他的弟弟生活在一起,最开始的建房材料由我爷爷的哥哥提供,92年么93年我爷爷的弟弟去世,我爷爷于98年去世,去世后爷爷的侄子为了争夺房产将我奶奶告上法庭,之后败诉,现在我奶奶也去世了,可是我爷爷的二哥他们说以后房屋如果征收了他们有一半的继承权,他们说:我奶奶的子女可以继
丈夫过世之前有女婿代书遗嘱,房产归妻子(后妻)所有,丈夫按了手印,只有丈夫,妻子(后妻)和女婿(代书人)在场,遗嘱没有公正。房照上是前房主的名字,丈夫购买后,一直未过户。丈夫过世后,房子在前房主的帮助下过户到妻子名下。现在拆迁了,丈夫的儿子来分房子,请问需要如何应对?
我想问一下就是对父母没有赡养 丈夫也去世了 也没有儿女,就是有一个以前的分家条款 但是条款也没有执行 现在父母过世了 把名下的房子给了他的小儿子 那个女的现在想来争房子 那个女的有没有享受房子的权利
请问父母离婚以后,房产归两个人共有,但是为了避免父亲再婚离世后的房产继承纠纷,父亲立有字据,保证不会
同问题 父亲立有字据保证不会再婚,请问这样的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回迁时父母全款买了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房主是父亲 拆迁协议有我姐的面积,房子安置人口三人父,母,姐。 父亲打算把房子过户赠与到弟弟名下 请问姐姐有权要回她的面积补偿吗
我爸爸和弟弟相继过世了 ,父亲生前留下一处房产(非个人原因 没有办理房照),现在我们想把房照办下来并落到母亲的名下,可是弟媳妇和侄女不同意公证。我们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并且以后不再和侄女她们有什么经济瓜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