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户口安徽 离异 无子女,户口在合肥前妻一起,而且户口本上离婚后未改写婚姻状态(户口本上依然显示为已婚,户主),有离婚证。 女方:户口天津,离异,无子女。 男女双方均在南京工作,并准备定居南京(在南京自己开公司,暂无房产) 请问:如上这种情况,能否顺利办理结婚登记,能在南京办吗?
1、父亲再婚后若买房买车,是不是就是属于父亲跟后母的共同财产,若后母与父亲离婚,就可分到婚后房产跟车的一半。 2、若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再婚以后的财产该怎么分配? 3、若有遗嘱,父亲遗嘱的份额是整个婚后房产跟车还是只是这些财产的一半?
我们两都是农民,离异,都有一个儿子,但离婚时都给了对方,现在我们两很期待有一个孩子在身边,不知道是否可以再生个孩子,我们都是广西河池市管辖下的乡民,女方属于仫佬族,南方是汉族
请问:离异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了一个孩子,但均协议归前配偶,现在没有孩子,按照现行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男方,离异,有一女儿,农村 女方,公务员,独生女,离异,有一女儿 双方重组家庭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吗? 女方是少数民族 谢谢咯 急切盼望你们的回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些有关于个人买卖二手房的一些相关问题咨询问题。交易地点在辽宁朝阳,由于地区的差异化,朝阳没有三方监管和资金监管这样的制度,但是又必须在当地购买房屋,目前房屋经意看好,总房款是226000,但是就是对于资金的付款方式相互之间有异议,请问怎么样才能充分保证我的利益,我是买方。我的意见是先交付2
我和前妻有一男孩现16岁,归我抚养。现在我结婚又生一女孩,女方户口不在西宁,我的户口是西宁的,现在想给小孩落户口,我去了区委会主任不给我在出生证上盖章,派出所就不给落。我该怎么办呢?这样的情况能落吗?
我和我现在的丈夫是后组的家庭,丈夫和他的前妻有个女儿,今年十九周岁,离婚后,女儿判个了他前妻,可能是收到他们离婚的影响,女儿患有比精神忧郁症严重,比精神病轻的病,平时她女儿还可以帮她妈妈看看店买买东西什么的{他前妻是开店的},我的丈夫收入也病不多,我想咨询一下,他女儿现在应成年了,我们可不可以不在提供
我离异五年,带七岁儿子。有一房产,将要拆迁。现在打算再婚,为了避免麻烦,想把房产或拆迁款落在儿子的名下,能否通过遗嘱,解决此事?尤其拆迁后,补偿款将是活动产权吧?具体该怎样写?
女方在离异前已生下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结婚后带着女孩子嫁到男方,男方家有一个男孩子。问他们是否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