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04年去世了,当时3个子女,分别是甲乙丙。他们一起签了一份自己写的卖房协议,内容是甲乙丙同意把把房子卖给甲,由其中一个人写的协议内容,然后甲乙丙三人按手印,还有一个见证人也按了手印。当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请问到现在这个协议有效吗? 当时也没有办理公证,谢谢。
我有三兄弟,父母在香港有一房产在母亲名下,因年龄大了,给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儿子,父亲没签名,是否合法?这是否属于父母共同财产?
就是在子女婚后,父母赠送给子女房产,但是只是想赠给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子女的配偶。但是还不想明说。如果留下一分书面的意识表达,这个书面文件是否有效呢?如果这个书面文件经过公证了,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假如真的某一天,子女离婚,这个书面文件,是否能表明这个房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呢? 这样的做法,是否可行呢
甲方出租房子未到期但甲方去世由其子女继承房子,原来甲方签订的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甲方的房子租给乙方,签订了两年的租房合同,并写明了两年内房租不涨价。现未到两年,甲方出意外去世,由其子女继承房子,甲方子女想涨房租或收回房子不继续出租,请问是否应继续履行原来协议上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