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我10万,2011年6月20日借给他,借条上还款日是2011年9月30日,到期没还,逾期4个月到2012年1月28日还清我10万,利息1分没付,借条约定利息是他亲自写的共计32000元,他现在只肯付14000元,请问:按法律规定他应该付我多少利息?帮我算算,谢谢!
你好,请问我是2002年9月26日借的私人货款,说好是2分的月利息,请问现在2010年9月13日,我是给回原来的两分的利息,还是按银行的当年的利息计算啊?
我的一个朋友于2000年向别人借款12万元,借条上并未写明借款期限,也未约定利息,是分期付款。在2002年8月的一次还款中却写明“还息600元”。 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说明分期偿还的民间借贷合同,只有当期自愿还的有利息,对以后还款不产生影响? 法院推定的利息为“1%”
别人向我借12万元,我想知道借款利息最多多少受到法律保护,也就是合法的民间借款利息。 网上说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 那12万可收几分利息每月?
我知道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多少?通常说的三分五的利息受不受法律保护?
三年前,我帮我哥担保民间借贷2分5利息,5万元整。当时我哥口头说三个月后偿还,合同上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现在我哥无力偿还,我该负什么责任?
我与某公司1999年签定工程承包和同,工程于2001年交工后止今拖欠工程款当时施工期间我从朋友处3分钱的利息贷款8万,2007年我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后达成私下和解13万的欠款给5万,大家互不纠缠,以后2009年5月止2009年底共付我4000元,2011年6月付我2000元还欠4万4千元不给了,我又要上法庭告了,因为我还欠别人的钱,这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