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无信号控制灯的路口右转时,被我左方道路直行车辆撞到后门(我由南往东转向,另一辆车由西向东行驶)。交警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第三条“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判定我为主要责任,而非第二条“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予以免责。请问这个判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先例可循?
在一个没有红绿灯的T形路口,车辆有北向南行驶在进入T形路口前,减速观察打左转向灯,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当车辆进入路口一米时发现左侧,一辆有东向西来的车辆在60米外的距离车速在40公里/小时,当左转弯车辆左后轮过路口中心点时,车身已基本走直,而这时的直行的车辆左侧车头已经撞击到左转弯车辆左后轮,直接开到马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含直行,
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让行标志,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含直行,左、右转弯)发生事故的,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左转弯已在道路的最左侧了,而且摩托车头已经进入丁字路口,被快速的直行摩托车撞上,右腿受伤,这个责任怎
我左转弯后已经在道路的最左侧了,而且摩托车头已经进入丁字路口,被快速的直行摩托车撞上,右腿受伤,这个责任怎么划分,难道这种状况还遵循“转弯让直行”吗,还怎么让啊。谢谢 是乡下的丁字路口,拐进去的是乡间小道
摩托车驾驶人是未成年人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是下坡行驶,电瓶车已经右转弯到正常行驶路上已经有十多米(摩托车和电瓶车是相对方向行驶),摩托车撞到电瓶车的右手方,而且摩托车没有刹车迹象。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员撞车后致死,电瓶车该付什么责任
我在前天在右转弯时,看到非机动车道上没车打开转向灯,减慢车速开过去,就在车头马上横向通过非机动车道的时候,一部电动车飞冲过来,结果却碰到我车的中间部位,。后来报警110后,扣了我的车子和电动车。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我是由南向北左转弯时因路中间有绿化带{没有任何交通标志何信号灯}我看不见对面来车我就出了一点头就看见对面行驶来一辆速度很快的出租车撞上了我的有前方的保险杠我的车(出租车没有减速的迹象在撞到我车的位置可以看到才有刹车印)就被撞得面朝西的方向,警察保险公司的都来了!警察说是我全责可我给他让行了是他速度快,
今天中午我在居住小区内道路直行时与右侧路边停放的车辆发生碰撞,右前门开门把手处被撞凹及刮花、后门刮花、保险杠开裂。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下车查看现场,对方情绪激动,大声责怪我驾驶水平差,没有看路,害他遇到倒霉事。 当时我第一反应是应是他倒车时没有看到我从后面直行上来,所以问他:你正在倒车吗?他否认正在倒
T字型路口,左转弯直行车辆和直行车辆,谁先让谁,两车相撞,谁的责任大
在我县农村的一个T字型路口,左转弯摩托车上直行车道与直行小型客车相撞,前面擦伤一点,请问是谁的责任,应该是左转弯车辆让直行,还是直行车辆让左转弯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