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外婆是农村居民。在去世前在村委会写了一份遗嘱,(等到她百年归世后将村上还可以享有的分红这一项权利由她的小女儿继承其余子女也同意母亲的做法)。但就在今年按照这个遗嘱小女儿拿走了村上所分的2000元,被其两位哥哥知道后,到村委会告诉村委会的人不应该将钱拿给小女儿她没有权利拿。其原因是他们要将村上发给外婆的钱拿了买墓地。等墓地买了之后,我们才有权利享受外婆遗留村上分红的这项权利。问题1:上述两位哥哥的做法合理吗?问题2:老人百年归世后她的墓地是由子女来承担还是他本人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来承担?问题3:作为小女儿(继承人)这一方应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父亲去世留下的部分财产(现金),没有遗嘱 兄妹二人产生纠纷,现在要通过法院解决 起诉书应该如何写 具体格式是怎样的,详细内容应该如何书写? 万分感谢!!! 比如父亲去世留下10万元现金遗产,没有留下遗嘱,母亲已经去世,子女只有兄妹二人,现在想通过法院将遗产分归兄妹二人名下,基本就是这样 起诉书
只是从老公的电话上看到他和别的女人,他也承认了只是没有证据也无从查找。我们现在住的房子还在按揭,当时买房时考虑到贷款问题所以用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也就是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当时首付、装修和按揭我都有拿出了点钱(按揭和装修的银行还保存着)。请问我能要回我的钱和房子增值部分吗?请给我回答在我的邮箱谢谢!
家里姐妹两人,兄妹两人,我们是农户住老院子,房子为上辈所建,房基地是婆婆名字。哥哥是非农户住新院子,房基地是我们的名字。现在涉及拆迁,婆婆、姐妹要分家产,我们这个情况依照法律依据应如何分配?
我是女儿,与哥哥共养已60多岁的农村父母,哥哥经济条件不好,基本不给父母赡养费,只偶尔给买一点东西,平时基本是我在给钱,给物,出住院费及药费,但今后两年家里可能会拆迁,儿子又寄望着拆迁及父母的遗产,况且我父母又偏疼儿子,让父母就跟我他们也不干,怕儿子财产没份,都跟儿子也不干,怕自己受罪,我既心疼父母,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家住广西南宁横县六景镇,去年南宁国电电厂在我们镇上征地办火力发电厂,修建的火车路刚好经过我们家,因此我们家也在被拆农户的范围中,去年11月份拆迁合同下来,我家一共两套房子,一套两层平楼房(获赔10万块),另一套是老旧的砖瓦房(获赔2万多块),再加上周边一点零碎杂屋,全部赔款是14万多块
我家的老屋2005年拆迁后,房开商给了一套商品房、一套门面房,05年9月,我家兄弟姐妹五人签订了《父母房屋分配协议》,商定对房屋的处理。由于老屋为我与父母共同出资修建,因此协议商定商品房归其余四兄妹所有,由我给其余四兄妹每人3万元后,门面房归我所有。父母作为公证人在协议上签了字。请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