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育,生2个小孩,男方不闻不问很多年,现小孩5-7岁,又没户口,孩子一直在女方娘家养着,女方与女方家都没固定经济来源,生活很困难。现女方年近30,谈了个对象。可办不了结婚手续,未婚未育证明没有,婚检又过不去,离婚证明也没有,因为是未婚,可又与前男的生了2个孩子。 女方本人不可能一辈子不嫁人,更不可能在父母家过一辈子,小孩又到了上学年龄,但是小孩不能带到现男友家, 请问这样的情况要怎么解解。
检查结果现在1个多月,男方无法忍受女方脾气等原因,要分手,女方非要把孩子生下来。如果孩子生下来,男方有什么要注意的,或是有什么法律规定的义务等等。如果女方生下来后不愿意要小孩,有权力把孩子给男方抚养吗?女方现在闹到男方公司、家人,男方身心疲惫了,请各位律师朋友帮忙,谢谢了
请问未婚怀孕,男方不想要小孩,女方想要小孩,生下来之后男方要负担什么
各位律师好: 请各位帮助解答这样的难题,是这样的情况:朋友与一女孩未婚,发生了性关系,意外导致怀孕,现在女方想生下小孩结婚,男方觉得两个人还没到结婚的时候(两个人都有能力抚养小孩,但男方觉得女孩还不是自己想要结婚的那个人,不肯结婚,导致不想要小孩,觉得要是生下来之后,对小孩不好,对女方也不好),如
未婚先孕,现两人又不愿意结婚,男方要打掉小孩女方要生下来,请
未婚先孕,现两人又不愿意结婚,男方要打掉小孩女方要生下来,请问小孩以后的归属问题,如果以后生下来要小孩女方应该怎么办
女方离异后(小孩留在男方)与未婚男子结婚后还能生育几胎,两人都是农村户口。
女方离异后(小孩留在男方)与未婚男子结婚后还能生育几胎,两人都是农村户口。 问题在于两人结婚后,假如生的是女孩,还能否再生育一胎。我看了广东计生条例,还是很纳闷。
我跟男友分手后才发现怀孕了,现在决定生下小孩,但是这个男友品德很差,也不想跟他有长久的纠葛,所以想:是否生下小孩后能否起诉跟他一次性拿小孩的抚养费?
女方有两个孩子,离婚时两个孩子都判给了前夫,现在和一个未婚男青年结婚,结婚证是办理了的,在办结婚证的时候,办准生证没有办到,直接说的是回家生了等发款!现在小孩生了,喊交了发款才给小孩上户。
未婚生育因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已经5岁,
未婚生育因女方有外遇感情不合,小孩一直男方在养,现在女方起诉想要女儿。小孩已经5岁,该属于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