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以后,留下一套房屋,产权证名是我父亲,我母亲要把产权证变更到她名下。但子女必须放弃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才能更名。为了达成母亲的心愿,我放弃了继承权,公证处已经公证。现在母亲立了遗嘱,把房子分给了三个子女(共五个子女),没有我的继承权,我想要回放弃的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可不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可以
今年我奶奶突然去世了,由于比较突然没有交代什么,而且银行卡存折都找不到了,后来只能走遗产公证这条路,但是当提交了资料证明的时候,并且公证员已经在调查,但还没有完成的时候,银行卡存折突然又找到了,问能否取消公证?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母亲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母亲她有一份农村的股份红利,当时生产队说,过户的话要公证书,最好是公证给一个人,这样才好过户。 而公证处说没成年的一定要有份,其实当时我两个弟妹差一年就成年了,为了好过户,所以后来就公证到两个没成年的弟妹身上,私下协议说,公证时是给他们两人,但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母亲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母亲她有一份农村的股份红利,当时生产队说,过户的话要公证书,最好是公证给一个人,这样才好过户。而公证处说没成年的一定要有份,其实当时我两个弟妹差一年就成年了,为了好过户,所以后来就公证到两个没成年的弟妹身上,私下协议说,公证时是给他们两人,但实际上
我母去世以后,留下一套房屋,产权证名是我父亲,我兄弟要把产权证变更到他名下,将父亲(已患老年痴呆症)在公证处办理了房产转移公证,几兄妹也签字同意了,房产现已过户。现在他不进赡养责任,我们几兄妹能不能反悔。
因公证遗产前觉得没多少遗产就放弃了遗产继承,公证后发现公证书中有一大笔遗产,能否要求重新公证并继承。
房产证上本来只要父母的名字,但在08年把儿子的名字加了上去(当时加名免费),儿子婚后想买房,但涉及到新房契税问题,故儿子想通过赠予公证方式来除名,能否公证时约定儿子只占该房产1%的比例?该房是上海的,均为上海户口。
父亲百年归老留下3处房产全宅基地证2个是父亲名字1个是母亲名字。2年后的今天最近才知道我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子没血缘关系。养父母并没有其他儿子女儿(事我为独子)